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我局坚持把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并严格落实问责机制,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19年第29次局党组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制作下发了政务公开培训课件,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了业务处室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二)聚焦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主动公开部门信息
一是强化制度落实。全面落实“五公开”制度,贯彻执行于公文办理的全过程,明确界定文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主动公开。对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在时限内公开,确保信息公开时效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单位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二是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全面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省局网站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等信息,集中公开“重强抓”专项行动重点指标、工作、任务和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专题发布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抽检和“双随机、一公开”结果信息。2019年主动公开信息2,500余条,汇聚监管数据450万余条,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三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整合原质监局12365、原食药局12331、原物价局12358、原知识产权局12330、原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号码,实现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规范了投诉举报途径。2019年受理咨询及投诉举报事项1155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消费纠纷和矛盾,并及时获取群众反映突出热点信息,发布典型案例分析、消费警示等,曝光百姓关注的消费方面热点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坚持依法依规办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督办、回复等工作环节,提高办理效率,确保答复质量,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利。2019年累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均按照时限给予答复,及时准确公开申请信息,未出现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依法保障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四)积极拓展有效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加大依托媒体平台宣传力度。省市场监管局围绕92项日常业务工作、8个重大专项行动和12个重要会议、17项重要活动开展宣传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发布稿件130余篇,各类媒体(报纸、电视台、互联网)累计报道1,840余篇次,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监管舆论氛围。其中在中央媒体累计报道264篇次,省级媒体累计报道392篇次,在市级媒体累计报道180篇次,在互联网主要媒体累计报道211篇次,行业媒体累计报道348篇次,其他媒体累计报道409篇次。
二是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2019年是省市场监管系统机构改革后第一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全省共开展普法活动148场次,组织专题研讨座谈46场次,组织新闻发布或公开倡议活动34场次,开展大型现场活动184次,播放公益广告1,121条,组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开放活动56场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425,320册(份),11万余人次消费者和6,000余户经营者参与了宣传活动。在中国消费者报、辽宁日报开设“3·15专版”,全面报道消费维权工作总体情况和各项专项整治成果。
三是开展“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在政务公开日活动期间,播放了主题为“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视频宣传片,宣传省市场监管局为优化辽宁省营商环境、推行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等多项政策措施及优质服务等主要内容,展示了省市场监管局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活动期间,接待群众6,000余人,解答咨询问题1万多条,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营造了良好的政务公开氛围,受到群众的高度称誉。省市场监管局通过 “今日头条”账号发布信息7条,文字和视频信息总推荐量达63,420次,阅读量和播放量累计达4,289次。
(五)建好政务公开平台,管好信息发布载体
我局门户网站于8月1日上线,并印发《省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和责任分工》,依托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对标政府网站检查指标和年度考核指标,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充分发挥省局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在省局网站设立专栏,逐步完善搜索即服务、互动交流、便民信息聚合等功能建设,深入推进域名清理等工作,全面提升网站建设管理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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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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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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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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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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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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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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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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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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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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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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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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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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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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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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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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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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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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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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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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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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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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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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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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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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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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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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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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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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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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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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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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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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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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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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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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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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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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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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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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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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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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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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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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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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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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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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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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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
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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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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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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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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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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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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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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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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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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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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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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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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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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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2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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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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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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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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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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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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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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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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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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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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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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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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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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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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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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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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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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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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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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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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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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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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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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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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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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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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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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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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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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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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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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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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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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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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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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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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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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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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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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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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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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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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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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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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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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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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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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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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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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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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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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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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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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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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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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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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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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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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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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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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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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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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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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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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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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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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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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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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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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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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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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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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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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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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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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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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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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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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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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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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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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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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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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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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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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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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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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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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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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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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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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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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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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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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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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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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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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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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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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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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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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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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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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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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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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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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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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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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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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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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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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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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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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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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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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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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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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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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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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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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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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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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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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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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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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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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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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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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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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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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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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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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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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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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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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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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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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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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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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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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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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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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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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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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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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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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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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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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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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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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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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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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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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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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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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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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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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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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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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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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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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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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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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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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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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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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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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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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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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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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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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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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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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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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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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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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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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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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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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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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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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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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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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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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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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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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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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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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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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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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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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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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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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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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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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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0年工作打算
省市场监管局将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横向延展广度,在纵向拓展深度,进一步将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一是以政务公开工作为抓手,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全程电子化、信用监管、中介监管、食品安全、特种设备、标准、计量工作的认知。二是以广大群众关心和反映突出问题为重点,主动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及政策要求,不断满足群众信息获取需求。三是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开发建设“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投入和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全面、准确、及时、有效公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信息。四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约束作用,完善日常监管抽检、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消费警示等公示制度,提升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五是积极拓展可公开信息范围,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构建公正透明、开放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