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
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医保〔2021〕29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辽宁省“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辽宁省“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见效,宣传解读医疗保障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强化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医保监管函〔2021〕16号)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决定于2021年4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条例》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系统宣传解读《条例》,通过深入浅出的普法解读,确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等准确理解每项条款的具体释义,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对标,遵纪守法。
(二)展示打击欺诈骗保成果。集中宣传近两年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以及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持续加强震慑,增强群众对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采取灵活方式,主动告知群众国家及地方医保举报投诉电话及微信等举报渠道,宣传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宣传方式
(一)举行启动仪式。各市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统一于4月1日举行线上或线下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要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踊跃参加,通过播放宣传动漫、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宣读倡议书等活动,扩大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
(二)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着力推陈出新,通过海报、折页、宣传栏、公益广告、情景短片、普法栏目、普法知识竞答、动漫宣传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形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省局将适时组织普法知识竞答、宣传海报评比等活动,提高普法传播力和覆盖面。
(三)利用多种载体。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主动发布新闻线索,组织媒体集中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短视频软件等多种渠道,大力发挥户外大屏、楼宇终端、公交地铁移动电视等户外新媒体优势,加强信息公开,构建良好宣传氛围。
(四)贴近群众实际。要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窗口为主要宣传阵地,在医院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采取广泛、长期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片等手段,实现宣传活动有效覆盖。要深入基层,通过进街道社区、进乡镇农村等形式,科学组织宣传活动,集中普法宣讲,提高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公众知晓率。
四、活动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31日前)。各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并于3月30日前将本市宣传活动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上报省局基金监管处。
(二)实施阶段(4月1-30日)。开展系列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条例》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政策与工作流程等,做到应知尽知,实现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全覆盖。
(三)总结阶段(5月7日前)。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并将宣传活动总结及有关资料(包括视频、照片、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于5月7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省局基金监管处。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市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作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举措精心组织谋划,在严把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宣传主题,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在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宣传活动的基础上,要全力配合全省整体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统一步调,集中宣传。省局将统一下发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制作的宣传海报、折页、动漫视频等,各市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要合理制定本市具体实施方案,广泛通告举报投诉渠道,宣传解读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营造全民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扩大声势,务求实效。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提升公众参与宣传月活动的热情。对群众举报的欺诈骗保问题线索,要快查彻查,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扩大检查范围,增强集中宣传月活动效果。
联系人: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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