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函〔2024〕10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3号)要求,为规范做好365体育投注2024年度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学籍全过程管理
(一)及时注册新生学籍。各市要指导技工院校及时采集2024年度春秋两季新生注册信息,在规范建立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将相关数据及时完整录入“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学籍。信息系统春季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30日,秋季注册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要采用现场点名等方式认真核验新生学籍信息,做好审批工作,确保信息系统中新生学籍数据真实完整、不重不漏。
(二)及时处理学籍异动。各市要指导技工院校在查明异动原因及事由的基础上,及时规范办理,并于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籍异动处理。有条件的市人社部门要综合运用现场核验、远程点名等形式,确保每名全日制学籍学生人籍一致。对于学籍异动处理不及时、长期空挂学籍的学校,一经发现,可采取约谈、警告、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
(三)及时办理毕业手续。各市要指导技工院校在认真考核基础上,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数据。各市人社部门要认真及时审核审批学校上传的毕业申报数据,毕业生人数要与信息系统上传空白毕业证书数据一致,确保毕业证书及时发放和实现在线查询。
(四)规范非全日制学生学籍。各市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规范非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对学生学籍申报信息认真审核,及时审批。非全日制学生不在资助范围。
二、精准开展学生资助
(一)突出重点对象,坚持精准资助。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文件要求办理。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困家庭学生要重点予以保障。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国家助学金须体现精准资助原则,要在每生每年2000元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明确2—3档具体的资助标准。
(二)明确工作时限,及时申报审批。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技工院校要及时做好学生资助申报材料的信息核对、公示与数据上传工作。信息系统春季申报审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秋季申报审批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将全部学生资助信息在信息系统中注册申报,或注册申报后审批不及时导致信息系统数据少于实际人数而产生的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缺口,由相关市和技工院校自行负责。
(三)加强数据对比,防范重复资助。在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领域,教育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之间已经建立了月度数据查重对比机制,各市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系统管理员要定期查看“教育部免学费比对结果查询”和“教育部助学金比对结果查询”信息,一旦发现有涉及本地区本学校的重复资助信息,要立即核实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清理工作。
(四)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使用绩效。各市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要规范资金发放和执行管理,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本单位上报的资助相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技工院校要强化财务管理,对资金发放的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各市要推进技工院校学生资助规范化建设,完善制度,明确监管责任,确保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机构队伍建设规范。要指导技工院校加强资助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和设施设备,组织开展学生资助政策业务培训,指导学生资助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水平。
(二)开展资助核查,防范系统风险。各市要统筹部署属地内年度资助核查工作,技工院校自查,市级要进行全面核查。省级抽查每年完成三分之一以上,争取三年全覆盖。
(三)加强政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市要将资助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要设立公开资助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社会各界的咨询和举报,做好政策解释。要指导技工院校在招生简章中,全面、完整、准确介绍资助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讲,提高资助政策透明度。
组织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中,遇有情况请及时报省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开发培训部。
联系电话:(024)26901888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