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中确定的重点任务,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是确保特殊群体与全省其他困难群体一道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就提标幅度和资金需求进行了认真测算和充分论证,征求了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后,起草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提标通知》)。
二、《提标通知》的主要内容
《提标通知》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是提标幅度。对各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提标幅度进行分类指导,具体标准由各市按有关规定确定。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一至四档分别提高7.5%。
二是执行时间。新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是资金筹集与安排。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提标资金由各市、县(市、区)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筹集,省财政对各地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列支。
四是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提标任务。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合理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及时筹措落实资金,确保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导,省民政厅将对各地区落实提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报省政府。
文件解读单位:省民政厅
解读人:赵俊儒
解读人办公电话:234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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