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评定分离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6日
信息来源:省沈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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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30日,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制定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评定分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改革创新工作,全面提升财政性资金招标或采购的工作质量,维护招标人或采购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21〕306号),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框架

  本《办法》共分为五章,分别为:总则、定标组织机构、定标工作流程、定标监督、附则,共计二十三条具体内容。

  三、主要内容

  1.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限额标准、项目责任主体、评定分离工作内容、定标过程监督主体等。

  2.定标组织机构。主要明确了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主体责任;评定分离的适用情形;根据采购预算金额确定项目定标委员会主任及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的情形;定标委员会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等。

  3.定标工作流程。主要明确了定标申请时限、申请流程、组织定标会议程序、定标方式、公示中标结果程序等。

  4.定标监督。主要明确了定标过程的监督主体单位及定标过程资料存档要求;受理、答复项目质疑的责任主体;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等。

  5.附则。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及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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