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一、出台背景
民兵作为我国“三结合”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战争的重要力量、基层政权的可靠支撑、生产建设的骨干队伍、军民融合的有效形式,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构建责权利相一致的民兵权益保障制度,对于推进新时代民兵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1年,国家印发有关文件,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民兵权益保障政策。2023年,365体育投注、省政府、省军区将出台《办法》作为民兵建设重点任务。
二、遵循原则
坚持与新时代民兵建设发展要求相结合、与民兵担负使命任务相结合、与365体育投注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构建政府主导、军地协同、社会参与、分级落实的民兵权益保障机制。
一是责权一致、匹配贡献。重点加强基干民兵优待,兼顾普通民兵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时的权益保障,并给予对民兵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编兵企业相关激励措施。
二是兼顾平时、适度优待。在落实国家关于民兵参战支前抚恤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等同或低于现役军人、略高于社会普惠的原则确定平时优待措施,既体现适度优待,又防止引发社会不良反应。
三是实在管用、落地见效。相关优待措施既着眼惠及民兵个人切身利益以及为编兵企业提供扶持激励,又能够在执行中便于操作和易于落地落实,切实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国防效益。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11条,主要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宣传教育、民兵优惠政策和权益保障、编兵企业扶持政策、监管及惩处措施、施行时间等。
一是民兵优惠政策。《办法》第六条明确的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过编组注册的基干民兵,不包括普通民兵及已经出队的基干民兵。
二是民兵权益保障。《办法》第七条明确的权益保障,适用于民兵参战支前、参加训练或执行其他任务期间。平时,民兵作为普通公民,在社会保障体系内享受相关保障。
三是编兵企业扶持政策。《办法》第八条明确的扶持政策,适用于受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表彰为民兵工作先进单位的企业。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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