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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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人社函〔2024〕5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意见》,推动全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落实落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4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4〕3号)要求,现就做好365体育投注2024年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把脱贫人口就业增收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确保全省脱贫人口就业务工规模稳定在15.64万人以上,力争较2023年底稳中有增。具体详见附件。
  二、重点工作
  持续开展脱贫人口就业攻坚,抓好外出务工劳务协作,拓展就近就地就业渠道,开展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强化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做好就业监测,确保就业帮扶政策落实落地。
  (一)深化劳务协作,培树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各地要密切关注脱贫人口的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借助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力量,对脱贫人口就业状况进行摸排,掌握就业底数和就业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外出务工劳务协作机制,有组织地开展点对点就业服务,落实好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交通补贴政策。大力培树劳务品牌,推动打造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的劳务品牌,尤其是乡村文化、旅游和养老服务类等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劳务品牌。扎实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多形式吸纳就业,将脱贫人口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有序推进脱贫人口转移就业。
  (二)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就地就近就业。各地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门路,努力做到将脱贫人口稳在岗位。鼓励当地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发挥工业园区企业、农业产业基地、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承接脱贫人口就业作用。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吸纳就业,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电商、快递物流、直播带货等。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和“零工驿站”建设,合理利用基层场地资源,为脱贫人口灵活就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帮扶。鼓励用工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补贴政策。
  (三)开展专项活动,精准对接推送岗位。各地要组织开展好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春暖辽沈·惠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助振兴攻坚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应需推送就业岗位信息,并积极组织入村宣传招聘,送岗下乡。创新活动形式,坚持线上线下同向发力,多渠道为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搭建平台,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促进脱贫人口实现就业。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活动场次、发布信息数量、实现就业人数等数据情况要及时总结汇总,逐级报送。
  (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找准培训对象培训需求,鼓励和引导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至少推荐参加一个技能培训项目。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对接用工单位,按需开展定单定向培训,促进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实现培训即就业、就业即增收。围绕发展乡村产业带动就业,深入推进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工作,支持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开展技艺传承和技能培训。
  (五)规范公益性岗位,强化兜底安置。综合考虑本地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科学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且有意愿、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并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
  (六)建好帮扶载体,推动健康发展。积极扶持和发展就业帮扶载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加强帮扶载体的管理,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及时按要求认定和清理帮扶载体。吸纳脱贫人口务工的就业帮扶载体,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载体经营个人或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七)落实雨露计划政策,做好就业帮扶。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继续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雨露计划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帮扶,确保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未就业雨露计划毕业生动态清零。按规定给予脱贫人口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八)强化动态监测,提高帮扶精准性。规范开展数据统计和数据录入工作,每月5日前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更新相关数据。各市人社部门要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脱贫人口务工情况动态监测,精准掌握脱贫人口就业情况,密切工作联系与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各级人社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健全省级统筹、市级推进、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脱贫人口政策落实,实现稳岗就业。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人社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积极主动发现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通过暗访督导、聘请第三方机构调查等方式,对各地就业帮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月调度、季通报”,有关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内容。将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情况纳入市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各类传播渠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就业帮扶宣传活动。广泛挖掘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总结宣传推广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展现出就业帮扶工作的成效,营造合力推进就业帮扶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24年度各市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
  

2024年度各市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表
 

序号 地区 目标任务(人)
1 沈阳市 3200
2 鞍山市 6500
3 抚顺市 3100
4 本溪市 4500
5 丹东市 11500
6 锦州市 10000
7 营口市 5500
8 阜新市 19800
9 辽阳市 4000
10 铁岭市 18000
11 朝阳市 36300
12 葫芦岛市 34000
13 合计 15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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