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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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教通〔2024〕253号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辽宁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要求,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聚焦学校安全治理、教育管理秩序、师德师风建设等基础教育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为整治范围,着力整治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不断增强全省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健全完善依法治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重点
  1.安全底线失守
  (1)地方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书记、校长、教师、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淡薄、言行不当。(责任处室:学前与高中教育处、义务教育处、教师工作处、宣传部)
  重点排查:是否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2)教育行政部门校园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类学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发生暴力伤害、学生欺凌事件,出现校园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处室:财务审计处、学前与高中教育处、义务教育处、学校安全管理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形式主义,放任重大安全隐患存在,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者处置不当。校园内是否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职工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是否发生损害学生饮食安全以及膳食经费管理中的腐败问题。
  2.日常管理失序
  (1)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到位,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屡禁不止。(责任处室:学前与高中教育处、义务教育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
  (2)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对法律要求和国家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破坏良好教育生态。(责任处室:财务审计处、学前与高中教育处、义务教育处、教材管理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是否存在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是否存在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是否存在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3.师德师风失范
  教师违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甚至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责任处室:教师工作处)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工作安排
  “规范管理年”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结束。行动分为自查自纠(即日起至9月底)、督促检查(10月)、总结巩固(11月初至12月底)三个阶段。具体采取如下措施: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9月30日)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县(区)教育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围绕整治重点内容,逐项对照检查,查找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整改无死角全覆盖。在整改过程中,要加强对规范办学要求的学习教育和培训。9月30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自查自纠问题台账报省教育厅备案(模板见附件1)。
  2.督促检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省教育厅在各市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监督检查,通过组织跨市县交叉调研、责任督学进校、专业力量视导等方式,进一步推动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3.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次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漏洞,及时将好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同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12月26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包括整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制度建设)报省教育厅(模板见附件2)。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将好的做法通过政策文件等形式固定下来,做到久久为功、常管长治。
  (二)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制度,如实记录属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单列显示,声誉评价结果面向一定范围公开,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三)建立能力提升制度。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作为书记、校(园)长跟岗研修基地。要有序组织书记、校(园)长到基地校开展跟岗研修,将规范办学底线要求作为书记、校(园)长、教师培训基本内容。
  (四)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确保中央政策要求及时触达每所学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反相关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于漠视学校违规行为、敷衍塞责、处置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办问责。
  (五)建立监督曝光机制。要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受理渠道,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要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学校。
  联系电话:024—26901255
  电子邮箱:xqgzc.sjyt@ln.gov.cn
  附件:1.XX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XX市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总结报告

附件2
  


XX市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
总结报告

  (参考模板)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排查出突出问题XX件。其中,安全底线失守问题XX件,日常管理失序问题XX件,师德师风失范问题XX件。
  二、存在问题
  1.安全底线失守方面。一是……,二是……,三是……,四是……。
  2.日常管理失序方面。一是……,二是……,三是……,四是……。
  3.师德师风失范方面。一是……,二是……,三是……,四是……。
  三、整改情况
  1.安全底线失守方面。(具体整改措施)一是……,二是……,三是……,四是……。
  2.日常管理失序方面。(具体整改措施)一是……,二是……,三是……,四是……。
  3.师德师风失范方面。(具体整改措施)一是……,二是……,三是……,四是……。
  四、制度建设
  (主要报告将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政策文件等形式固定下来的情况)
  特此报告。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

  XX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XX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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