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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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教发〔2024〕1号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现将《辽宁省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结合365体育投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中华美育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发挥辽宁红色“六地”资源优势,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树立“大美育、全育人”美育理念,坚持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潜移默化地彰显育人实效,实现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的功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到2027年,美育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在育人目标、课程建设、教学教研、实践活动等方面,各学段美育内容有机衔接、家校社协同、面向人人的一体化学校美育体系基本形成,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展示机制基本建立,跨学科优质美育资源体系初步建成,面向师范类专业学生开设美育课程实现全覆盖,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实现全覆盖,中小学校“一校一品”艺术特色发展实现全覆盖,中心校以上学校“三队两组”实现全覆盖。培育省级美育示范县(市、区)30个、示范校200个、美育名师工作室60个。选树一批跨学科、专业的美育教学、教研、教改优秀成果,推进优秀成果转化。
  再经过3—5年的努力,优质均衡的美育更加普及,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普遍提高,教师美育素养显著提升,学校美育氛围更加浓厚,学校美育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成效明显增强。通过持续努力,推动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辽宁地域特点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美育教学改革
  1.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小学阶段音乐、美术每周各2课时;初中阶段音乐、美术每周各1课时;高一年级音乐、美术每周各1课时,高二年级音乐、美术每两周各1课时;高校本科学生须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学校开设美育课情况进行评估,督促学校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
  2.推动美育课程体系一体化。构建小学阶段兴趣化、初中阶段多样化、高中阶段专项化、大学阶段通识化的大中小学一体化美育课程体系。充分发挥艺术课程在学校美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融通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设计等艺术学科,形成协同推进的美育课程体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优质美育课程课后服务,帮助学生通过在校学习掌握1—2项艺术专项特长。
  3.深化美育课程改革。美育教学过程融通爱国主义精神,用好用足辽宁红色“六地”蕴含的丰富美育资源,融入美育教学实践。引导各地各校加强对美育的理论性思考、规律性认识、全局性把握。转变美育课程等同于艺术课程的观念,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将美育渗透到各学科日常教学之中,发挥各学科课程的美育功能。探索开展学科交叉融合教学实践,培育跨学科、专业的美育教学、教研、教改优秀成果,推进成果转化。
  (二)普及艺术实践活动
  4.健全一体化艺术展演机制。完善面向人人的常态化学校艺术展演机制,构建小学、中学、大学纵向贯通,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区域选拔性展演横向衔接的学生一体化艺术展演机制。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全员参与的展演展示活动,做好校园精品剧目校际展示。鼓励和支持创作爱国主义题材的艺术表现形式,着力打造具有辽宁特色的艺术展演展示活动,省、市、县(市、区)每年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提高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覆盖面和参与度。
  5.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持续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校内橱窗、展示屏、校园广播、电视台、校园网等展示平台,发挥环境育人功能,建设时时、处处、人人的美育育人环境。积极推进“三队两组”艺术实践社团活动,各地中心校以上中小学校实现全面普及。有条件的学校要增设戏剧、戏曲、影视等社团,建设小型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等,打造昂扬向上、文明高雅、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
  6.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非遗文化中的美育资源,融入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和体验,体现中国特色、展现中国风格、彰显中国气派。积极培育各级中华优秀文化传承艺术团、学校、基地,推出一批典型案例,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提升美育浸润实效
  7.完善艺术人才一体化培养模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以初中学校学区为基础,联合学区内覆盖的多所小学建立共同体,开展1—2项如管弦乐、民乐、戏曲等非普及性艺术项目训练。高中阶段学校针对县域内初中学校的艺术教育特色,开展“一校多品”的特色项目训练。完善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艺术特长生一体化选拔和培养,拓宽艺术人才成长通道,构建“小学早训练、初中不断档、高中有特长、大学出人才”的人才培养体系。
  8.加强美育帮扶管理服务。充分发挥高等专业院校、高等师范院校(或师范类专业)人才资源优势,结合高校实习实践教学需求,为中小学校美育均衡发展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对美育浸润行动志愿者的服务、管理和考核,引导师生强化服务社会意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价。对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且符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志愿者,可不占学校原有指标名额,直接获评此荣誉称号。
  (四)完善美育资源共享机制
  9.探索建立美育教师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校美育教师共享机制,提升学校美育教学水平。建立高校与中小学、城乡学校之间“手拉手”相互学习交流和帮扶机制,为乡村等薄弱地区学校统筹美育课程教学、艺术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和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持续稳定的定向精准帮扶和志愿服务。通过省内高校与中小学校签订支援学校美育发展中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方式,保证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对口支教工作的稳定性和实效性。
  10.强化美育智慧教育赋能。以数字技术赋能学校美育,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充分利用优质美育数字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生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扩大优质课程覆盖面,采取同步课堂、共建共享优质在线资源等方式,补齐农村等美育薄弱地区的资源短板。鼓励将国家、省、市学校美育展演展示优秀作品形成数字资源,在学校美育实践中进行展播。
  11.统筹整合社会美育资源。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美育资源整合与联动共享,鼓励开展家校共建和社会服务。开展学生曲艺节、戏剧节等活动,充分发挥本地博物馆、美术馆、艺术团、剧团等各类文博资源优势,调动各方资源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教学、实践活动服务。整合全省美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学科资源,建设全省美育人才智库。
  (五)提升教师美育素养
  12.建立美育教研一体化机制。探索构建区域内教师发展共同体,加强校本研修,开展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省级教研部门要加强统筹和指导,市、县两级教研部门要配齐专职美育教研员。鼓励美育教师跨学段、跨学科一体化交流研修,教研员定期讲授示范课、公开课,开展专题教研、名师直播等活动,组织中小学美育教师到高校艺术学院进修访学,逐年扩大进修访学规模和学校覆盖面,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13.强化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各地区要按规定组织开展美育教师年度招聘工作,未配齐美育师资的学校结合实际申报美育教师招聘计划。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各学科教师的美育意识和审美素养,开展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师美育专题专业培训,加大对乡村教师培训工作力度。抓好教师源头培养,将美育课程纳入师范类专业学生人文素养课程。举办中小学美育教师和高等学校音乐、美术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及教师基本功展示等活动。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各地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要对美育教师予以倾斜。
  14.开展示范项目评选。培育美育骨干教师和名师工作室等示范项目,加强省、市、县(市、区)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发掘学校美育工作典型,以评促教,发挥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加强美育科学研究,每年遴选一批美育专项培育项目,强化成果培植与应用,提升全省美育科学研究水平。开展美育示范区和示范校的建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健全美育评价制度
  15.推进中小学艺术评价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牵引和导向作用,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考试分为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学生考试等级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充分利用美育评价推动学校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对学校或教师随意挪用挤占课时造成美育开课率不足的,必须补足补齐课时,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学校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16.完善高校公共艺术课程评估机制。落实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基本要求,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施高校美育工作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原则,把美育工作及其成效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制度保障,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进大中小学美育一体化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美育浸润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高校要建立健全由校级领导负责的美育工作专门机构和部门,加强公共艺术教育教学和管理。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学校美育工作,统筹相关经费保障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实施。各级各类学校要保障基本的艺术场地设施和器材器具,鼓励高校单独设立美育专项经费,中小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多措并举保障学校美育综合改革。鼓励学校引进校外社会资源,满足学生开展美育教学和实践的多样化需求。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美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美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大中小学校开齐美育课程、开足美育课时、上好美育课程、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及学校支持美育工作情况等开展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高校和中小学绩效考核评价。
  (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各级媒体作用,多渠道多途径发布美育政策、优秀展演节目和作品,充分展示美育的生机活力。及时发布本地区、本学校美育浸润新进展、新成效,多角度深入宣传学校美育工作,突出辽宁特色,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学校美育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凝练本地区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编制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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