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关于印发《辽宁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辽宁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国资委第10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2023年3月28日? ??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提高省属企业投资决策管理水平,强化投资闭环管理,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资发规划规〔2005〕92号)《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34号令),依据《辽宁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辽国资〔2019〕85号)《辽宁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辽国资〔2022〕2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辽宁省人民政府授权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省属企业及其各级独资、全资、控股子企业,以及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排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及其控制企业”)在境内外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股权投资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省属企业及其控制企业承担的国家或省中长期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按照集团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以及省国资委相关投资监管制度中明确要求应当纳入重大投资项目范围的项目。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后评价,主要指投资项目完成后所进行的综合评价。通过对项目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影响效果进行系统调查和全面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经济、技术、环境、社会指标等进行对比,找出偏差和问题,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以改善企业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达到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完成的一般含义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完工投产(或竣工验收);股权投资项目指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且首笔资金实际到位或产权交割手续完成。
第二章 项目后评价原则
第七条 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项目后评价分析研究的是项目实际运行情况,所依据的数据要客观可靠,确保评价结论的公正性和对策措施的可行性。
(二)科学规范。项目后评价应当采用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规范操作,坚持资料审核和现场调查相结合,在分析投资项目实施现状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引导企业正确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
(三)全面真实。项目后评价不仅要分析项目投资过程、生产经营过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而且要分析投资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和项目发展的后劲和潜力,确保投资项目后评价内容的全面、完整、真实。
第三章 项目后评价职责分工
第八条 省国资委负责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投资后评价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对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指导;根据工作需要抽查企业集团本部及实际控制企业项目后评价报告,选取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后评价,或对企业已开展后评价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再评价;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向企业及时警示风险,对项目后评价报告与再评价报告出入较大且存在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第九条 省属企业是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集团本部和实际控制企业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项目后评价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根据项目进度和实施情况,按年度对项目后评价实施计划管理;负责集团本部和实际控制企业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对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自查和复核;完成省国资委安排的项目后评价工作等。
第四章 项目后评价的依据和方法
第十条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国家和365体育投注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和产业政策,省国资委关于国资国企系统总体发展规划,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国家和365体育投注关于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省国资委投资监督管理制度,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和投资行为有关的管理制度。
(三)项目投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形成的相关要件、记录、计划、请示、报告、批复、凭证、资料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评价依据,范围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文件、专家论证意见、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投资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的相关规章制度、初步设计文件、环境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及工程概算调整报告文件、监理报告、竣工验收和结算资料、审计或巡视巡察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以及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工程签证、会议纪要、内部制度等项目运行和经营管理资料等。评价依据可根据需要和实际适当增减。
股权投资项目的评价依据,范围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文件、尽职调查报告、专家论证意见、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投资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的相关规章制度、合资合作意向书或框架协议、公司章程、主要合同、审计或巡视巡察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以及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工程签证、会议纪要、内部制度等项目运行和经营管理资料等。评价依据可根据需要和实际适当增减。
涉及境外投资时,还应参考与投资项目相关联的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境外投资的企业公司章程(草案),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合作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评价依据。
第十一条 项目后评价应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主要分析评价方法一般是对比法,即根据后评价调查得到的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项目立项时所确定的直接目标和间接目标,以及其它指标,综合有关评价依据,找出偏差和变化,分析原因,得出结论和经验教训。对比法包括前后对比、有无对比和横向对比。项目后评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辅助应用其他分析评价方法。
第五章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
第十二条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可持续能力和总结等。可根据投资项目类型、规模大小、重要程度等,在具体内容上有所区别、侧重。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施过程评价。
1.立项决策阶段。主要对市场分析、行业政策调查、技术方案分析、资源状况调查分析、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项目目标、建设方案、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等进行评价。
2.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对项目勘察、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签订、设计方案、投融资方案、采购招投标工作、开工准备情况等进行评价。
3.建设实施阶段。主要对合同及投资协议执行情况、工程实施及管理、方案变更、概算调整、工程监理、项目进度、质量控制、资金筹措和使用、总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及决算、资产移交、试运行等进行评价。
4.投产运营阶段。主要对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程度、产品质量、配套设施、运营管理等进行评价。
(二)项目效益评价。
1.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及达产情况,与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相比较,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实现情况,投资效益分析等。
2.社会效益评价。主要包括对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对当地就业、财政收入、居民生活条件和质量的影响等。
3.环境效益评价。主要包括与环评报告相比较,项目污染控制、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环境治理与保护等。
4.管理效果评价。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结构形式和适应能力、人员结构和劳动效率、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执行、员工满意度、管理者水平等。
(三)技术效果评价。
1.技术先进性评价。主要从设计规范、工程标准、工艺路线、装备水平、工程质量等方面,分析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包括国际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一般水平。
2.技术适用性评价。主要对技术难度、技术水平及配套条件、人员素质和技术掌握程度等进行评价。
3.技术经济性评价。主要对单位运营成本、能耗及其他主要消耗指标、环境代价等进行评价。
4.技术安全性评价。主要对所采用技术的可靠性、技术风险和安全运营水平等进行评价。
(四)可持续能力评价。
主要是对项目内外部条件因素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对项目投资回收期、企业竞争力等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预测。其中内部因素主要包括:项目财务状况、技术水平、节能减排、企业管理体制与激励机制、产品或项目竞争能力等;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政策环境、资源环境、生态环境、物流条件、市场等因素等。
第十四条 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施过程评价。
1.项目决策阶段。主要对项目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意义、项目目标、投资方向、尽职调查、谈判情况、投融资方案、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安全环保分析、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等进行评价。
2.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对双方权责、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协议签订及实施、筹资方式及效果、出资金额及比例、资金支付、财务管理、股权变更等进行评价。
3.项目运营阶段。主要对管理层交接、制度衔接、生产经营、人员配置、财务管理、集团管控、风险控制、文化融合、遗留问题处理等进行评价。
(二)项目效益评价。
1.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对项目营业收入、实现利润、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销售增长率、资本金利润率、投资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EVA(经济增加值)等财务指标进行评价。
2.社会效益评价。主要对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收入贡献、促进当地就业、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等进行评价。
(三)管理效果评价。
主要对项目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形式、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执行、人员结构和劳动效率、内部沟通和交流机制、管理者水平、激励机制和员工满意度等制度建设、管理模式和运营模式进行评价。
(四)可持续能力评价。
主要对政策环境、市场变化、项目管理和组织、财务、技术、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内外部因素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项目总结除包括针对前述内容分析得出的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外,还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类型和特点,通过对各项指标综合分析来判定项目成功度。项目成功度可分为:成功、基本成功、部分成功、不成功、失败五个等次。
(一)成功的项目是指,各项指标均已全面实现或超过预期目标,相对于投资成本和企业发展而言,项目取得巨大的效益和积极影响。
(二)基本成功的项目是指,项目的各项指标已经实现预期目标,相对于投资成本和企业发展而言,达到了预期的效益和影响。
(三)部分成功的项目是指,项目实现了原定的部分目标,相对于投资成本而言,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效益和影响。
(四)不成功的项目是指,项目实现的目标与预期目标有一定差距,相对于投资成本而言,项目基本没有取得正面效益和影响。
(五)失败的项目是指,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甚至发生重大亏损,项目不得不终止、转让或拍卖。
第十六条 境外投资项目除上述评价内容外,还应补充评价该投资项目实施后,对我国365体育投注相关产业安全、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管理提升的影响,以及对双边政治外交、经贸合作关系以及对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社会、环境、资源、资本市场的影响等。
第六章 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一般在项目完成且进入正常运营1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的6个月内开展并完成。对个别投资额较大、回收期长、经济社会效益见效慢的项目,项目后评价可结合实际,在项目完成且进入正常运营状况2—3年后开展并完成。对于分期投资项目,一般在首期项目完成且进入正常运营1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的6个月内开展首次评价,并在后续分期项目实施完成后的次年内逐期完成跟踪评价。对因客观原因导致在建投资项目停建或建设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超过6个月的,应及时组织开展专题评价。对项目完成后长期不能进入正常运营的投资项目(一般指超过12个月),也应在原定进入正常运营时间后的12至18个月内,组织开展专题评价。
第十八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一般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也可视情况由省属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的,应由企业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务、审计、工程管理、法律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实施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承担职能部门、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项目,省属企业须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后评价,并提供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和数据,配合做好后评价现场调查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一)与省国资委备案相比,投资规模和内容调整变化较大的投资项目。
(二)非主业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项目。
(三)巡视巡察、审计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
(四)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认为应当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后评价的其它投资项目。
第二十条 承担项目后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应按省国资委投资监管相关规定和省属企业的委托要求,根据业内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独立开展后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提出合格的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二十一条 选聘第三方机构和评价专家时,应遵循利益避让要求。承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监理、尽调、法务、审计、评估、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等相关业务的机构和专家,不得选聘为该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二条 省属企业应当每年编制年度项目后评价工作计划,于年初与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一并报省国资委。年度项目后评价计划应当包括投资项目的名称、类型、投资金额、投资年份、实施和运营简况,是否拟外聘第三方机构等。本办法颁布前已完成的投资项目(2019年10月以来开展的项目),企业应按照前述规定每年确定一定比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开展后评价。
第二十三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形成后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应做到全面详实、观点明确、层次清楚、文字简练、文本规范(参考格式见附件)。与后评价相关的专题报告和资料可附在报告之后。其中重大投资项目专题评价报告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和书面形式报送省国资委,重点说明问题原因、可能产生的后果、带来的影响、风险隐患及应对措施等。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形成1个月内报送。
第二十四条 项目后评价应建立全流程工作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存。受委托第三方机构应将后评价工作底稿副本作为档案一并移交省属企业长期保管。
第七章 项目后评价结果应用与追责
第二十五条 省属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应专题讨论或审议项目后评价报告,有关经验教训、对策建议应当作为企业编制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完善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管理决策、强化投资管控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也要用于评价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研究能力、决策能力和履职能力,并作为违规投资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六条 省属企业应参考后评价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采取措施,系统解决后评价报告提出的重大问题,涉及整改的,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到位。
第二十七条 项目后评价承担单位和人员,应当对项目后评价报告的质量和相关结论负责,同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形的,涉及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由有关单位按照人事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涉及第三方机构的,后续不得再聘请该机构承担相关业务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条款追究责任。第三方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涉嫌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委托方(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将问题线索移送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处理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将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省属企业在开展项目后评价过程中,若发现在投资项目决策或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投资监管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整改到位。对因违规经营投资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辽宁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辽宁省省属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省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企业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省属企业所承担的政府公用及基础设施类投资项目、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的投资项目,以及其他主要资金和投资回报来源于各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等,政府相关部门对其后评价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内容摘要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情况简述。概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业主、项目性质、特点,以及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间。
(二)项目决策要点。建设的理由,决策目标和目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决策批准设计生产能力,实际建成生产能力等。
(四)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周期各个阶段的起止时间,时间进度表,建设工期等。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立项决策批复投资、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及调整概算、竣工决算投资和实际完成投资情况等。
(六)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资金来源计划和实际情况等。
(七)项目运行及效益现状。项目运行现状,生产能力实现状况,项目财务经济效益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的总结与评价
(一)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与评价。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决策过程和程序,项目评估和可研报告批复的主要意见。
(二)项目实施准备工作与评价。项目勘察、设计、开工准备、采购招标、征地拆迁和资金筹措等情况和程序。
(三)项目建设实施总结与评价。项目合同执行与管理情况,工程建设与进度情况,项目设计变更情况,项目投资控制情况,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情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运用情况,项目试运行情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四)项目运营情况与评价。项目运营情况,项目设计能力实现情况,项目运营成本和财务状况,以及产品结构与市场情况。
三、项目效果和效益评价
(一)项目财务经济效益评价。项目资产及债务状况,项目财务效益情况,项目财务效益指标分析和项目经济效益变化的主要原因。竣工决算与可研报告投资估算对比分析评价。
(二)项目技术水平评价。项目技术水平(设备、工艺及辅助配套水平,国产化水平,技术经济性)。项目技术效果评价,项目技术标准评价,项目技术方案评价,项目技术创新评价。
(三)项目经营管理评价。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项目领导班子情况,项目管理体制及规章制度情况,项目经营管理策略情况,项目技术人员培训情况。
四、项目环境和社会效益评价
(一)项目环境效益评价。项目节能效果评价,项目环保达标情况,项目环保设施及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资源环境影响和生态保护情况。
(二)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项目主要利益群体,项目的建设实施对当地(宏观经济、区域经济、行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对当地就业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影响,对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税收的影响。
(三)项目安全工作评价。项目建设安全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
(一)项目目标评价。项目的工程目标;技术目标;效益目标(财务经济);影响目标(社会环境和宏观目标)。
(二)项目持续性评价。根据项目现状,结合国家和省的政策、资源条件和市场环境对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分析,预测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项目内部因素和外部条件等方面评价整个项目的持续发展能力。
六、项目后评价结论和主要经验教训
(一)项目成功度评价
(二)评价结论和存在的问题
(三)主要经验教训
七、对策建议
(一)对项目和项目执行机构的建议
(二)对企业的对策建议
(三)其他对策建议
内容摘要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情况简述。概述项目成立的时间、地点、项目业主、项目性质、特点、业绩、产品、市场等。
(二)项目决策要点。投资的理由,决策目标和目的。
(三)项目投资。项目立项决策批复投资、实际完成投资等情况。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资金来源计划和实际情况。
(五)项目运行及效益现状。项目运行现状,目标实现状况,项目财务经济效益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的总结与评价
(一)立项。投资项目是否列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以及对项目的分析、判断、初步论证、选择合资方、工作方案、商务谈判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决策。对项目可行性、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尽职调查、专家论证、决策程序进行评价。
(三)实施。对投资实施方案、融资方式及效果、出资金额及比例、合资合作或收购协议的内容等进行评价。
(四)运营。对公司决策层、管理团队、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制度、管理模式、运营模式等进行评价。
三、效益效果评价
(一)财务效益评价。对项目的盈利性、清偿能力及盈亏平衡进行分析,将税前内部收益率、净现值、自有资金税后内部收益率、总投资收益率、资本金净利润、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偿债备付率等指标与可研阶段的预期目标进行对比,对于差异大的指标应做具体原因分析。
(二)技术评价。从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以技术引进为目的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对引进的技术对象种类(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的使用权或技术协助等),权属及技术检索结果,引进技术的先进性、适应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以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技术内化等进行重点分析与评价。
(三)管理效果评价。对经营协同效应、管理协同效应、技术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进行评价。
四、影响评价
(一)直接影响。主要内容包括:债务结构、员工配置、收入水平、人力资源、市场资源、品牌资源的保护等社会影响;对投资方、供应商、客户等的影响;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等。
(二)间接影响。主要内容包括:对国家、地区、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对产业结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境外投资项目还应分析股权投资对双边政治外交、经贸合作关系,对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社会、环境、资源和资本市场的影响。
五、实现程度评价
从股权投资主体战略目标和投资领域发展目标两个方面,对比尽职调查报告、可研报告中的预期目标,结合股权投资主体宏观层次目标,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目标,综合评价投资决策的正确性及投资目标的实现程度。
六、项目运营情况与可持续性评价
从企业内外部因素等方面,评价项目运营管理的经验、存在问题以及在可预测经营期间的持续发展能力,分析企业目前面临和将来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风险产生的原因和企业的对策,并找出关键的可持续发展因素,就项目可持续发展得出评价结论。
注: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应附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第三方专业机构)、参加项目后评价人员名单、签名及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项目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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