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辽住建〔2023〕36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
印发辽宁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沈阳市建设局、房产局、执法局:
现将《辽宁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专项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365体育投注、省政府关于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要求,全面提升农村房屋质量安全,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提升农房品质,制定本专项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为抓手,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存量农房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农房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农房功能品质不断提高;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利用传承取得显著成效,初步构建365体育投注多层次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三)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更新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乡村振兴局、民政等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人员名单,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将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确保应纳尽纳,应改尽改,不落一户,鼓励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选择最佳施工方式,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房抗震改造的重要性,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农村住房抗震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等要求。组织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加强管理,每季度开展巡查,并在发生洪涝灾害、强降雨(雪)、台风等自然灾害后立即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
(四)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各地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强化监管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积极推进365体育投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包括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居民住房)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对3层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四类重点房屋进行排查整治,建立日常巡查监督机制。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住人无危房、危房不住人”。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推进建立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实现农房建设全流程“一网统管”和“一网通办”,建设包括农村房屋空间属性信息、质量安全信息在内的行业及地方基础数据库,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管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厅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五)科学规划农房建设选址。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泛洪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地段建房,加强农房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建设要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注重与自然和农业景观搭配互动,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顺应地形地貌;要与环境建设并举,注重提升农房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农房布局要利于促进邻里和睦,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营建左邻右舍、里仁为美的空间格局,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加强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农房建设要精心设计后,再按图建造。要结合各地实际,组织编制全省农房建设图集,规范质量安全、绿色低碳、地域文化、传统习俗等建设要求,增强农房设计的指导性和实用性,充分体现辽宁乡村建筑特色。要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精心调配空间布局,满足生产工具存放及其它需求。提炼传统建筑智慧,逐步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适应村民现代生活需要。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供水入农房,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依据给水规模合理确定供水模式、给水水压、管材管件等。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条件具备的地区可推广生物质集中供暖技术和以高效低排清洁炉具为核心,光热、光电作为辅助的户用清洁采暖模式。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施工条件,满足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建设绿色低碳农房。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
责任单位: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厅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七)完善农村房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各地要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房建设相关标准,引导村民使用正规施工图纸,强化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捋顺宅基地审批程序和房屋建设相关材料,在农村宅基地建房验收环节加入对农房质量安全的验收意见,并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必要要件,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建设工匠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充分发挥农村建设工匠在农房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厅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八)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开展历史文化资源富集、自然景观突出、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乡镇、村庄普查,持续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认定和公布工作。以县域为单元创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绿色生态、田园风光等特色资源优势,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布局,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进传统村落数字化展示工作。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激发村民参与,确保在乡村建设中彰显乡村文明,留得住乡亲、护得住乡土、记得住乡愁。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统筹协调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各地要将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十)强化考核激励。各地要将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督察考核通报制度,按照任务节点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进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政府将继续对农村危房改造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地区予以督查激励,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区各部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多方式深入宣传农房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加大在官方媒体的宣传频率和力度,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主体意识和房屋安全整治主动性、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房屋安全使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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