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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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人社〔2023〕2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科技人才
薪酬分配指引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365体育投注宣传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大数据管理局)、省林草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4号),结合辽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落实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
  2023年1月9日? ? ?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辽宁省国有企业科技人才
薪酬分配指引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共同富裕,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引导和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符合科技人才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根据《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科学的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促进企业发展,推动辽宁振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指引》,充分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领域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提高科技人才待遇水平,实现科技人才收入合理增长,使更多科技人才实现收入分配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的激励导向,合理评价知识要素贡献,提高科技人才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科技人才创造潜能,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试点先行,建立较为完善的科技人才薪酬分配体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主管部门)要在科技人才集中的行业企业中重点试行《指引》,要以本地科技型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下属科研院所为切入点,以积极性较高、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较好的国有企业为突破口,深入剖析企业案例,找准地区特点,对焦行业特色,强化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推广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典型地区和示范企业先进经验,总结形成具有本地特点,或行业特色的地区、行业专属《指引》,引导本地区、本行业国有企业全面执行《指引》。
  (二)分类推进,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各地人社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参照《指引》制定建立完整的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也可以引导企业以不同科技群体为重点,有侧重、分步骤地完善一般科技人才或者高科技领军人才的薪酬分配制度。指导中小微企业从引入建立科技人才薪酬分配理念入手,逐步从津贴补贴单元、健全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调整内部分配关系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完善,循序渐进,避免制度过于繁琐;管理基础较好的、科技人才薪酬分配体系比较健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可在对高科技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超额利润分享、岗位分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机制方面力争有所突破。
  (三)加强宣传,指导企业将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落到实处。各地人社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激发企业参照《指引》完善工资制度的积极性。要充分解释可能引发误解的关键问题,形成科技人才的合理预期,为做好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做好对系统内人员的培训,努力使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指引》,提高为企业指导和服务的能力水平。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将《指引》的分配理念、分配方法切实落实到企业。同时,要指导国有企业严格执行工资分配有关文件规定,在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文件框架内,统筹做好科技人才薪酬分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工资管理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地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与工业信息化、交通、住建等行业管理部门与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借助研究机构等专业力量,共同开展培训、宣讲、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合作。
  (三)加强跟踪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指引》实施效果,结合地区实际,分行业、分职业类别进一步细化《指引》相关内容,更新本地区鲜活案例。要密切跟踪《指引》实施后的舆情动态,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做好解释和回应。
  附件: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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