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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发〔2022〕31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医疗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365体育投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1〕11号),根据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医疗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四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365体育投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健康辽宁行动(2021—2030年)》《辽宁省“十四五”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为健康辽宁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具体目标:
  ——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全覆盖。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80%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15%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
  ——中医药服务提供全覆盖。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中医药人才配备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5%,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中医药健康宣教全覆盖。所有县级区域设置中医药健康宣教基地,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建立完善以县级中医医院(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为龙头,县级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办好一所中医医院,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设置达到国家建设标准,鼓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以优势中医医疗机构和团队为依托,在基层布局建设名医堂,推动名医团队入驻。继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中医阁)。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到2025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15%的中医馆达到国医堂(旗舰“中医馆”)建设标准,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1.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县级中医医院开展省级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和国家“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提升肺病、脑病、心病、骨伤、皮科、肿瘤、妇科、儿科、康复等专科专病诊疗能力。加强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老年病科等薄弱专科和医技科室建设,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提高中医医院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治能力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强基层指导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管理职能。
  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和《辽宁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升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专科诊疗能力。
  到2025年,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60%设置老年病科,建成2个省级中医特色专科。三级县中心医院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70%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诊疗设备、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提高中药饮片使用和中医非药物疗法应用能力。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稳步提升。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3.促进中医治未病服务发展。按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将治未病与健康查体、慢病管理相配合,开展体质辨识,提出干预措施,研究制定治未病服务包,不断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中医适宜技术防治试点。加强中医馆中医药骨干人员培训,提高治未病服务能力,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到2025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
  4.加强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培训和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升中医康复技术水平和比重,提高中医康复服务能力,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康复治疗室。到2025年,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并达到建设标准。建设100个标准化中医康复治疗室。
  5.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标准化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师资培训,研究、发掘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探索慕课、短视频等推广适宜技术的新方式、新方法。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要推广10类6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县培训15名师资,每名师资掌握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4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中医药行业学会(协会)参与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到2025年,原则上所有县域均应设置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6.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儿童、老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培训和指导,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和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制定推广中医药签约服务包,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的数量与质量。到2025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和85%。
  7.做好中医药城乡对口帮扶工作。按照乡村振兴政策要求,三级中医医院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工作,以17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医医院为重点,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远程诊疗、合作管理等方式,加强受援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
  8.加快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支撑县级中医医院、中医馆、村卫生室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升级改造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丰富服务种类,扩大平台涵盖范围。到2025年,所有中医馆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扩大中医药人才有效供给。开展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为基层培养一批高素质中医药人才。继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西学中”培训,鼓励西学中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作用,每年带徒不少于2人。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到基层开展中医药服务。
  2.畅通中医药人才使用途径。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和岗位标准,优化招聘、使用机制,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吸引一批中医药人才服务基层。建立基层中医药人才流动机制,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管理模式,完善县域内流动途径。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6—0.8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鼓励中医药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3.改善基层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在职称晋升、薪酬待遇、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提升基层中医药岗位吸引力。落实“两个允许”,建立有利于中医药服务供给提升的绩效分配机制,激发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动力。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聘用比例不少于25%。
  (四)深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
  在县(市、区)设置中医药健康宣教基地,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宣教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为群众传播规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栏等经常性展示中医药科普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支持制作易于传播推广的中医药科普微视频、中医药读物等中医药科普产品。加强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建设,培养中医药科普人才,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普巡讲、健康讲座。鼓励中医药人员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服务。
  (五)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
  1.加强医院管理和中医药服务质量监管。县级中医医院要贯彻落实《辽宁省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体现中医医院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抓手,全面加强医院管理和发展建设,运行模式要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加强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
  3.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地区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全部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建立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和督查标准,推进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比重持续提升。
  4.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符合基层中医药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模式。遴选发布中医优势病种,开展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蒙)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在紧密型医共体中探索符合县域特点、有利于中医药优势发挥的总额付费和补偿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辽宁365体育投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医疗保障和药品监督管理,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定期听取推进落实情况,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行动计划实施。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行动计划纳入卫生健康各项管理评价指标,抓好中医药建设任务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抓细抓实抓好工作实施,指定专人负责,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行动计划纳入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将中医医院基础建设、环境改造、重大业务建设纳入项目支持范围给与重点支持。
  ——教育部门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中医药专业,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围绕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职称评聘、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的政策。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鼓励支持中医药文化作品和产品制作、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提升中医药传统文化自信和影响力。
  ——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蒙)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制定和推广适合中医特点的支付政策,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等。
  ——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优化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行动计划纳入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考核目标,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对各地行动计划落实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化考核督查
  各地要将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要围绕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5年内省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市和60%的县(市、区),市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和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强行动计划宣传,大力宣传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提高社会对中医药工作的认知度,争取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 分类 指标内容
1 基层中医药
服务覆盖面

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2

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3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 基层中医药
服务能力建设

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6

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

7

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县级中医医院均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8

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

9

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10

100%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

11

60%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

12

各县(市、区)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

13 基层中医药
人才队伍建设

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1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

15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16

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17 基层中医药
管理能力建设

所有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

18 县域紧密型
医共体建设

鼓励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

  备注:除特别说明外,完成指标要求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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