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辽市监联〔2022〕15号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8部门关于印发
《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体育局????????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关于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发〔2021〕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办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365体育投注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强化标准引领作用,推动消费提档升级,促进全面质量提升。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引导企业积极制定并实施先进标准,为消费者选择优质产品提供指导,为产业转型提供动力,为追求卓越提供标杆,助推365体育投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以下简称“领跑者”)是指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且同类可比范围内,产品或服务执行标准的核心指标达到领先水平的企业。
通过实施“领跑者”制度,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更加深入推进;落实企业质量提升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形成一批产品或服务达到领先水平的“领跑者”企业;发挥消费需求的引领带动作用,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良好氛围,增强“领跑者”制度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提升“领跑者”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
——在大宗和特色农产品领域,促进生产资料、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产品检验检测等指标水平大幅提升;
——在装备制造和新兴产业领域,促进重大装备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效率、寿命等指标水平大幅提升;
——在主要消费品领域,促进健康安全、绿色环保、产品功能、用户体验等指标水平大幅提升;
——在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等服务领域,促进服务的舒适、安全、便捷、环保、用户体验等指标水平大幅提升。
三、工作职责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领跑者”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征集和确定重点领域、确定工作机构和评估机构等工作。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重点领域、宣传培育“领跑者”、指导评估机构等工作。
工作机构由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具体承担,负责征集“领跑者”评估机构,审核评估方案和评估结果,发布“领跑者”名单。
评估机构负责制定“领跑者”评估方案和开展技术评审工作,形成“领跑者”推荐名单,对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进行说明,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四、工作程序
(一)确定重点领域。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根据365体育投注相关规划,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消费者需求,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以及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别化程度,确定年度“领跑者”重点领域。
(二)确定评估机构。工作机构依据年度重点领域,开展“领跑者”评估机构的公开征集。参加评估机构征集的单位,根据“领跑者”重点领域的不同特点,结合实际消费需求,开展国内外相关标准比对分析,合理确定领跑者标准的核心指标,制定评估方案。工作机构遴选最优方案推荐评估机构。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工作机构的推荐结果,确定评估机构。
(三)企业参与方式。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并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https://www.qybz.org.cn/)。企业公开的标准应规范、准确、客观、全面、真实反应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功能状况。企业通过在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服务的执行标准,即可参与“领跑者”活动。
(四)发布“领跑者”名单。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方案开展评估活动,对企业声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中的核心指标进行评估,按照核心指标水平高低形成企业标准排名并确定入围名单。对于进入“领跑者”入围名单的企业,企业标准需有效实施并按照评估机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在入围名单的基础上,评估机构综合考虑消费者意愿、产业发展水平、公开标准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领跑者”数量,形成“领跑者”推荐名单。工作机构对推荐名单进行核实后,将“领跑者”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工作机构发布名单。
五、监督管理
(一)动态调整。“领跑者”认定有效期一般为1至3年。评估机构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特点,科学确定“领跑者”评估周期,定期调整评估方案并对企业标准“领跑者”重新评估。工作机构根据评估机构报送的推荐名单重新发布。
(二)企业责任
1.参与企业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可靠,一旦发现材料虚假情况,取消参与资格;已获得“领跑者”的企业经举报核实材料虚假的,取消“领跑者”称号。
2.被认定为“领跑者”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机构取消其“领跑者”称号,三年内不得参与“领跑者”评估,不得继续享受“领跑者”制度相关的优惠政策。
(1)企业生产装备、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且严重影响产品性能的;
(2)企业标准发生变化且核心指标水平出现降低的;
(3)出现重大环保安全事故和产品质量问题的;
(4)产品抽检达不到公开标准水平的;
(5)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6)通过弄虚作假入选“领跑者”或存在其他诚信问题的;
(7)由于其他原因须退出“领跑者”名单的。
(三)机构责任。在“领跑者”评估工作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与企业收费。工作机构和评估机构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诚信与公正问题,取消参与评估工作资格。对出现诚信问题的机构、个人,将通报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列入信用黑名单。被取消资格的机构不得继续从事“领跑者”评估工作。
(四)行政监管。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质量监督抽查、投诉举报等情况,监督“领跑者”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发现执行标准与公开声明的企业标准内容不符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报告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实施“领跑者”制度工作,加强组织动员和宣传引导,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龙头企业,通过标准引领,推动经济社会整体质量提升。
(二)完善激励政策。鼓励有关部门为开展“领跑者”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对认定为“领跑者”的企业予以奖励。在各级政府质量奖评定、品牌价值评估中采信“领跑者”评估结果;支持“领跑者”企业主导或参与团体、地方、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制修订,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鼓励技术先进、核心指标领先的企业参与国家“领跑者”活动。
(三)加强技术服务。充分调动工作机构和评估机构的积极性,为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为消费者理性消费提供指引服务。鼓励专业标准化机构积极提供标准制定、对标达标、业务培训服务,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企业标准“领跑者”宣传推广。在质量月、科技周、世界标准日、“3·15”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领跑者”。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领跑者”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为行业树立标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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