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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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交运发〔2019〕336号

关于印发《全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道路货运行业
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辽宁省总工会????????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
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精神,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切实优化市场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按照远近结合、稳中求进、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综合治理的原则,以降本增效、提质升级为核心目标,加快建设安全稳定、经济高效、绿色低碳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货运领域“放管服”改革
  (一)持续推进货运领域简政放权。
  1.进一步推动普通货车跨省异地综合性能检测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通检及办理网上年审。(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普通货车跨省异地安全技术检验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完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数据省市联网及与国家联网工作,为跨省异地检验提供技术保障。(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取消“道路货物运输场(站)许可”行政许可。(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全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规范港口涉及道路货运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违规加收任何价外费用,加强监督检查。(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推广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便利货运车辆通行。
  5.进一步优化车辆通行管控,放宽涉及民生的城市集中配送车辆通行限制;除城市核心区域外,城市其他区域的主干道路取消24小时货运车辆通行限制(高污染排放车辆除外),每日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5小时。同时,除特殊区域外,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原则上不得限行。(各市级人民政府、省公安厅负责)
  6.推动货运车辆安装使用高速公路ETC,加快推广货车不停车收费。(各市级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投集团负责)
  三、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三)推进运输组织模式创新发展。
  7.深入推进365体育投注港、营口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发展集装箱、冷链、商品车等先进的多式联运组织模式。发挥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物流企业开展甩挂运输业务,推广网络化、联盟化、干支衔接等甩挂模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建设“挂车池”,推动挂车租赁、长途接驳甩挂等新模式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规范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主体。
  8.鼓励支持传统道路货运企业通过运营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拓展经营网络,加快向先进运输装备技术研发、现代物流服务商转型发展。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普通货运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增设经营网点无需再办理报备手续。(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五)鼓励规范“互联网+”新业态发展。
  9.支持道路货运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大力发展无车承运人等道路货运新业态,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0.建立健全货运信用信息指标认定标准和评价办法,推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将相关数据推送至全国及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针对车货物流平台排除、限制竞争的线索,及时开展反垄断调查,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负责)
  四、改善货运市场从业环境
  (六)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
  11.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做好相关政策技术支持工作,为落实普通货运驾驶员线上线下考试和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网上办理工作奠定基础。取消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异地考试报名限制。按照交通运输部推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实现差异化道路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为转岗货车司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服务,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七)切实维护货车司机权益。
  12.加强“司机之家”建设,研究制定相关鼓励支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持续投入。推动货车司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帮助企业制定合同文本,指导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终止实行全程监督。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督促企业为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货车司机及时办理个人参保登记,为企业提供便利化经办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加快车辆装备升级改造
  (八)积极稳妥淘汰老旧柴油货车。
  13.鼓励各市制定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对柴油货车、柴油发动机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进行检查。(各市级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14.优化完善建成区老旧车辆区域禁限行工作,科学合理划定禁止或限制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辆,要及时予以淘汰。(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推广应用先进货运车型。
  15.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鼓励企业探索应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货运车型。(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交投集团负责)
  16.积极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推进液态、压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纯电动等新能源运输车辆的推广应用,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物流企业搭建产需对接平台。(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7.鼓励物流园区、产业园、配送中心等地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设施,推进充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市级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18.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杜绝重复罚款、只罚款不卸载等行为,明确并公布各区域超限检测站点的联合执法模式,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各市级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在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全面安装电子抓拍系统。建立健全依法打击冲关闯卡违法行为长效机制和应急管控措施,加快推进车辆信息、执法信息共享。(各市级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将治超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加强监督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提升货运市场治理能力
  (十一)依法打击车匪路霸。
  19.按照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总体要求,重点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停车场等区域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收取“保护费”和偷盗车辆燃油及货物等违法行为,为货车司机创造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365体育投注政法委、省公安厅负责)
  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广场照明、公共场所监控等设施配置。(省交投集团负责)
  (十二)推进分类分级管理。
  20.按照货运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制定货运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名单,确定检查办法和频次。推动道路货运企业及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安全事故等信用信息跨部门共享,做好道路货运超限超载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持续对相关失信主体开展信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情节严重的淘汰退出道路货运市场。对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进行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负责)
  (十三)加强运行动态监测。
  21.通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将国家、省推进道路货运业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宣贯至企业,加强对政策的解读。鼓励和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道路货运市场运行分析能力,及时向社会公告道路货运市场运行有关信息,引导企业科学决策,合理规划建设,避免盲目投资、资源浪费,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四)加强道路货运安全监管。
  22.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危货车辆技术性能日常维护,提升道路货运行业安全运营水平。(各市级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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