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主管、365体育投注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 准确刊载公开发布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内容,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政府公报》刊登的各类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通过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纸质公报向全省乡以上各级党政机关,社区、村(居)委会以及县以上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务公开机构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发放,公众、社会单位可到省、市、县(市、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查阅。也可登录辽宁省人民政府官网, 或关注“辽宁发布”微信公众号,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电子设备随时获取政府公报。

辽退役军人发〔2019〕46号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
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沈抚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42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决定从2019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全部由省及以上财政负担。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200元,每人每月最低达到1730元。省及以上财政对各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16.7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不高于十级因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每人每月最低达到605元。省及以上财政对各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40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650元。省及以上财政对各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5元。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650元。省及以上财政对各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5元。
  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490元。全部由省及以上财政负担。
  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月40元。省及以上财政对各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元。
  八、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7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7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6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省及以上财政对各市按上述补助标准全额安排补助资金。
  九、入朝民兵民工和特别困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由各市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所需补助经费,由省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调整印制新的《优抚对象服务手册》,于10月底前发放到户。各地财政部门要落实当地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发布)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365体育投注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邮编:11003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