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365体育投注关于
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压缩办理时间,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人员集成,进行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间,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民。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的需求作为改进工作的第一追求,不断优化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不动产登记中办事堵点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统筹施策、精准发力,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重点突破。紧紧围绕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人员集成,强化统筹设计,压缩办理时间,推动不动产登记便民、高效、快捷。
坚持政府主导。增强属地化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体协调作用,实现政府统筹推动、部门协同联动、窗口积极主动的良好互动。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完成不动产登记场所归并,精简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全覆盖;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实现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通过共享获取。
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完善,所有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全部互通共享,力争将除遗产继承以外的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办证“最多跑一次”。
二、主要任务
各市政府要全面实施全类型不动产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推动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人员集成,建成权责统一、运行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一)实行一窗受理,规范服务标准。
1.规范服务保障平台。各地区要根据业务规模、地理位置和经济条件,对涉及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事项,统一到一个地点、一个大厅开展服务。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应设置接待服务区、业务办理区、等候休息区、宣传资料摆放区。具备条件的可在政务中心设置不动产登记场所。尚不具备在政务中心办理的,应对现有场地进行调整优化,合理设置业务区域,满足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办理的需要。
2.设置综合受理窗口。积极推进信息共享集成,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网上整合衔接,对不动产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进行一次性录入、自动分发到各部门,实现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能马上实现信息共享集成和业务流程集成的,可通过人员集成、集中办公实现便民快捷,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人工分发各相关部门分别办理,同一窗口发放办理结果,不得让办事群众多个窗口反复跑。对多部门联办业务,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牵头,建立联审、联办、联管等业务协调机制和行业管理机制,做到审核提速、服务提质、效率提升。
(二)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登记环节。
1.精简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税务主管部门共同商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调控政策,整合精简申请材料,编制发布不同办理事项的申请材料清单。权利人提供的材料由向多部门递交多套材料改为向综合受理窗口统一递交一套材料。自然资源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由登记机构直接提取,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推行告知承诺制,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按规定推广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对非因权利人原因产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
2.优化登记环节。各地区要全面梳理房屋、土地、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同登记类型的登记事项,取消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公布不同登记事项办理时限和业务流程。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形成简化、畅通、信息共享的审批流程,将联办事项按照“一件事”来办。突出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的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高频事项办理流程图,做到“来了能办、马上就办、一次办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预销售等形成的测绘成果;对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要同时办理信息入库。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
(三)夯实数据基础,加强信息共享。
1.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各地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开通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反馈等服务,形成网上平台、实体大厅和移动端互通,“窗口办”与“网上办”互补,“有形”窗口与“无形”窗口并行。利用互联网支付平台,开通不动产登记费和相关税收在线支付,方便办事人员缴纳。
2.搭建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地区要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加快存量数据整合和质量提升。按照365体育投注、省政府关于“一网通办”的要求,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暂不具备与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条件的,自然资源部门可与住房城乡建设、税务、机构编制、公安、民政、司法、国资、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银保监、法院等部门共同商议,制定各部门有关系统之间的对接方案,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全覆盖和“一网通办”,打破“信息孤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税费征收系统已完成对接的,按照“谁建设、谁对接”“谁认证、谁负责”的原则,房屋网签备案、税费缴纳将审核所需相关材料信息及时推送给办理机构,落实“一窗受理”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登记簿后,登记结果将及时推送房屋交易部门,确保信息共享互认。相关业务系统未完成对接的,可采取人工传递、数据拷贝、端口互查等方式,解决申请材料分送和办理结果信息共享的问题。
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主要信息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银保监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海洋审批、林草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
(四)扩大服务范围,实现就近办证。
延伸服务网点。各地区要积极推进“多点布局、同城通办”,通过增加服务网点,满足群众就近办证需求。具备条件的推动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探索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全自助办理”等模式。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将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通过银行前台受理、不动产登记部门后台审核的方式,实现抵押登记、融资贷款等业务“一趟不用跑”新模式。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向乡镇街道、公积金中心延伸,切实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责任分工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工作,开展综合业务培训,建设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指导各地区制定并发布申请材料清单,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完善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优化房屋交易办事流程和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的接入,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楼盘表、房屋网签备案等信息,确保信息共享共用。
省税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区税务部门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工作,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税收征缴体系,做好业务办理过程中核税工作,提供完税信息。
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市县财政部门保障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工作经费。
机构编制、公安、民政、司法、国资、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银保监、法院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相关工作,做好本部门和系统内信息系统采集、交换、对接等工作。
省营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协调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工作。将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工作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考核体系,适时组织督导评价,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地方及时督促整改。
各市政府负责实施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规范服务保障平台,设置综合受理窗口,编制发布服务事项,整合城镇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存量登记数据。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体系,督促各部门信息共享共用。协调解决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水、电、气、暖、广电、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配合做好过(立)户联动办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县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具体工作方案,压实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共同推动业务融合、流程再造和窗口架构,全力推进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市县的业务指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区要配强配齐不动产登记一线窗口工作人员,规范着装、规范用语,树立良好形象。加强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增强为民服务理念和能力。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适当提高一线窗口人员的工作待遇。根据群众办事需求和工作实际,市县政府自行确定不动产登记窗口作息时间。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等各类规章制度,持续纠正“四风”,大力整治服务意识淡薄、违反廉政纪律等问题,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作风优良、乐于奉献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队伍。
(三)加强媒体宣传。各地区要在网站、办事大厅公布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和时限,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和事例。利用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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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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