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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文件
辽海渔发〔2018〕18号

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
海洋渔船规范管理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市海洋与渔业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海洋渔船规范管理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
海洋渔船规范管理执法行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365体育投注渔船规范管理,进一步打击海洋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海洋渔业绿色健康发展,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厅总体部署,根据《“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海洋渔船规范管理执法行动,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农业部、365体育投注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渔船规范化管理,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坚持深化认识、齐抓共管、严格执法、排查隐患,维护渔业生产公平正义及社会和谐稳定,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动目标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休渔禁渔制度,严厉打击“船证不符”与逾期未检船舶,全面理清365体育投注渔船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强化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创新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渔船规范化管理,全面消除渔船安全隐患,促进渔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分工
  “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海洋渔船规范管理执法行动由辽宁渔港监督局牵头,厅渔船渔港处、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辽宁省海监渔政局及365体育投注、锦州分局配合。
  沿海各市渔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渔业执法机构具体落实。
  四、专项行动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异地挂靠海洋渔船整治
  1.彻底摸排、登记造册(5月至8月)。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伏季休渔期间船舶集中停靠的有利时机,对纳入国家数据库管理的异地挂靠渔船,特别是有能力赴朝鲜、韩国、俄罗斯等国海域以及公海海域作业的渔船进行登记造册,要将工作重心前移,充分发挥基层渔港监督站的作用,深入渔村、渔港,积极争取当地渔业乡镇的配合与支持,进行实地摸排,准确掌握辖区内异地挂靠渔船详细信息,全面理清365体育投注异地挂靠渔船基本情况,依法履行过户手续。
  2.互通互报,定时上报(5月至12月)。一是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要将停泊本地的外籍渔船的详细信息及时通报给船籍港所在地渔港监督机构,建立外籍渔船联络制度,并协助船籍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外籍渔船的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要准确掌握本籍船的在外生产作业情况,要加强与船舶停泊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实时掌握本籍船的生产作业动态与安全技术状况,对在外生产作业的船舶要建立召回制度并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三是要建立365体育投注异地挂靠渔船月上报制度,市级渔港监督机构要将辖区内的异地渔船停泊情况(包括本籍停外港和外籍停本港)在每月的5日前上报到省渔港监督局。
  3.创新机制,加强监管(5月至12月)。对于异地挂靠渔船,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要结合本地渔船生产作业现状与安全监管实际,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北斗、AIS等电子化信息手段强化对异地挂靠渔船实时动态掌握,要利用现代化信息交流新媒介,通过组建异地生产渔船编队、创建异地渔船微信群等方式,通过主动定时上报、随机点名确认等手段确保异地挂靠渔船不脱管、管得住。
  (二)“脱检”海洋渔船整治
  1.全面梳理、摸底排查(4月至5月)。各渔船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权限分工对“中国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中的所有渔业船舶和“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2.0”中“省管临时证”“市管特定证”的渔业船舶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对2017年1月1日后未向渔船检验部门申报检验的海洋渔船,即“脱检海洋渔船”进行摸底排查,并于5月20日前形成统计报表逐级报送至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
  2.集中整改清理(5月至12月)。各渔船检验机构要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脱检海洋渔船”所有人送达《检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对在限期内申报检验的渔业船舶,严格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12m国内海洋渔业船舶2017)实施检验,要求船舶所有人对渔船进行全面检查,提交渔船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配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出具GMDSS检测证明和检测报告;对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渔业船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已报废、灭失、转为非渔业船舶或外籍的,依法进行公告,并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经批准后注销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三)“船证不符”渔船整治
  1.认真做好合格标识张贴工作(4月至12月)。各渔船检验机构要按照省船检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船证不符”渔船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制作年度检验标识。对于年度检验合格的渔船,要在驾驶室等不易损坏处张贴检验标识,无驾驶室的小型渔船可在艏、艉尖舱内张贴,并在《渔业船舶营运检验报告》中记载检验标识编号。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删除“船证不符”渔船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中标注的数据,如发现标注的数据有误且确属测量或录入原因造成的,各渔船检验机构应组织人员认真核实、做好记录,统一上报省船检局。
  2.按照实船数据做好各项检查与配备要求工作(4月至12月)。对于完成“船证不符”整治的渔船,各渔船检验机构要按照要求,根据实船数据认真检查船舶稳性、载重线、防火构造等项目,核实救生、消防、通信导航等设备应配备的数量及标准,凡不满足新规则要求的,应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签发渔船检验证书。
  3.做好现场检验与核实工作(4月至12月)。各渔船检验机构在进行现场检验时,要重点核查船名号、检验标识、实船主尺度、主机型号及功率与检验证书或标注的数据是否一致,钢质渔船应按照农业部《渔业船舶船名规定》要求,在船艏两舷设置永久性船名号(可采用钢板焊接或汉字轮廓电焊形式),其它材质的渔船,应核查港监部门核发的船名号。检验过程中,若发现渔船身份不合法或“船证不符”的,一律暂停现场检验,并书面通知渔船所有人进行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签发渔船检验证书并书面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告,要严格检验标准,切实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在检验环节出现新的“船证不符”渔船。
  (四)海洋渔船标识整治
  1.动员宣传(4月)。一是各级渔港监督要发布通告,要求渔民自觉刷写船名号、悬挂船名牌;二是要充分利用广播、传单、标语、媒体等多种媒介,在港口、码头、办证场所等地宣传《渔业船舶船名规定》和渔船标识常识;三是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鼓励渔民对随意涂改标识、假标识、套牌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2.集中整改(5月至8月)。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要利用伏季休渔船舶坞修保养的有利时机,根据《渔业船舶船名规定》的有关要求,指导渔船船东进行船名牌的规范制定与船号的规范刷写,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为辖区内的渔船进行统一制作船名牌,统一刷写船号。
  3.执法检查(9月至10月)。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要将船名牌的正确悬挂与船号的正确刷写作为船舶日常检查的重点,利用1—2个月的时间集中检查停港渔船标识情况。具体包括渔船船名、船籍港、船名牌的标写、悬挂,是否存在不标识、假标识、套牌、标识不清不规范现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五)海洋渔船安全整治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3月至12月)。各级渔港监督要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有利时机,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将渔船的安全状况检查作为日常工作的重心,全面排查消除渔船安全隐患,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要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人,对不适航的船舶要坚决停航,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擅自离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对于落实主体安全责任不到位的渔船船东船长,列入黑名单,屡教不改或恶意逃避检查的,纳入“失信人”名录。
  2.明确内容,严格规范(3月至12月)。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要对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一是进入渔港和渔港水域渔船救生、消防、通讯导航、号灯号型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二是渔船“三证”及渔业船员证书持有情况;三是渔船船名,特别是60马力以上渔船标识整治情况;四是渔船规章制度、安全值班等制度建设及编队联组生产情况;五是渔业安全生产“包保”及渔业乡镇、村屯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制度建设与完善情况;六是严厉打击假牌、套牌、冒牌等“三无”船舶活动开展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渔业执法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方案》部署要求,真抓实干,以超常的思路、超常的举措、超常的干劲,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做到分管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分工明确,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落实。沿海各地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明确目标,措施得力,要规定最低执法次数及登船检查次数,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三)加强宣传。各地一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微信群,及时宣传报道执法行动中的成功经验,曝光典型渔船违规事件;二要在渔港、办公场所张贴标语、宣传横幅,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到渔民中;三要利用休渔船员培训、召开船东座谈会等方式,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守法经营的社会氛围。
  (四)依法行政。各级渔业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违规渔船处置要严格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办理,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五)加强督查。各级渔业执法部门,一是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统计工作,对违法案件的处理移交要手续齐备,文书标准;二是要把开展海洋渔船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将每个阶段执法检查工作填好表格,并对照实施方案进行量化考核;三是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发布工作简报,公布考核和执法检查结果。
  沿海各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将总结材料报牵头单位。“脱检”海洋渔船整治、“船证不符”渔船整治由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将工作情况、相关数据报牵头单位。11月10日前,牵头单位要把辽宁省海洋渔船规范管理执法行动总结材料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联 络 员:郭振球
  电  话:0411-62497655(兼传真) 13384119356
  举报电话:0411-62497607
  附表:“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海洋渔船规范管理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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