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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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365体育投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
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7年4月17日)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确保农村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
  1.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加快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三元种植结构。稳定粮食产能,扩大优质水稻、优质食用大豆、特色杂粮、高淀粉马铃薯种植面积。2017年调减玉米种植面积100万亩。经济作物要优化品种品质和区域布局,巩固花生等油料生产,稳定发展蔬菜生产,实施1000万亩水果振兴计划。落实国家有关补助政策,支持粮改饲、耕地轮作试点,继续推进优质苜蓿示范区建设。以辽西北农牧交错带为重点,引导发展全株青贮玉米、优质牧草等种植、收贮、加工利用,推进草畜结合。加强经济作物的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2.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稳定发展生猪、蛋鸡、肉鸡,大力发展肉牛、奶牛、肉羊,因地制宜发展绒山羊、肉驴、鸭、鹅、蜜蜂等特色产业。认真落实好生猪、奶牛整县推进试点项目,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辽西北地区生态场建设项目。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进新品种品系的育成,推进“育引繁推”一体化,提升种源质量和自主创新能力。严格执行复原乳标识制度,培育辽宁名牌产品。合理布局海水养殖,拓展外海养殖空间,压缩近岸传统养殖规模,积极引导和推广深水网箱养殖技术和模式。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养护。开展海水生物增殖放流。积极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开展人工鱼礁示范区建设。严格执行捕捞渔船“双控"制度,推进建立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国家补助资金,积极推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
  3.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对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予以扶持。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及优质高效种植模式,做精食用菌、柞蚕、花卉和中药材等特色产品,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做好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标准转化率和入户率。推进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进一步扩大总量规模。引导有关农业园区(区域)积极争创“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支持各地区以辽宁名牌农产品企业、特产之乡和行业协会为依托打造区域特色品牌。争创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4.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鼓励和扶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登记,强化特色品牌培育和保护。严格执行农资经营条件审查、农业投入品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等制度。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行为,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畜禽水产品在销售过程中随意添加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等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特别是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治理,扩大对畜禽水产品中使用抗生素抽样覆盖范围。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销售者主体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服务平台覆盖范围。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5.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做好“互换并地”试点工作,探索解决农户承包地块分散细碎等问题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财政补助政策,支持供销、邮政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推进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和信息应用平台建设,规范示范家庭农场评审工作。发展为农服务中心,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延伸生产服务链条,积极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种苗繁育、农资供应、农机作业、配方施肥、技术指导、统防统治、收储加工、产品销售等系列化服务。进一步推广“农商银”业务模式,促进传统农资流通网点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
  6.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依托,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打造一批“生产+加工+科技”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现代农业产业园。进一步完善园区规划,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市场化运营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员创业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引领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鼓励农户和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入园创业就业等多种方式,参与产业园区建设,分享收益。
  7.优化农产品出口环境。加强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提高示范区运行质量,推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转型升级。组织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加大海外推介力度,扩大杂粮、花生、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建立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对出口农产品实行快速通关、优先验放、预约通关,确保农产品特别是鲜活易腐产品及时通关。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大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简化办税手续。积极培育走出去农业重点企业,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农业合作,拓展新兴市场,提升农业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带动农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强重点产业、重点市场的动态监测与分析。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实施专项打击行动。
   二、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8.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强化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重点检查“十小”企业取缔和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查处情况。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采取精准施肥、调整化肥结构等方式实现减量增效。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升1个百分点。大力发展生态养殖,继续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推进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整县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积极发展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工程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鼓励各地区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健全秸秆多元化利用补贴机制,抓好秸秆五化利用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以县为单位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可持续运营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地膜清洁生产试点。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工作。
  9.大规模实施农业节水工程。积极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同步完善田间节水设施。农业灌溉用水优先利用地表水,鼓励使用更新、改造旧井利用地下水,严格控制新建地下水井和新增地下水取用水量。大力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积极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推广力度,集中建成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017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万亩。结合水田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编制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区域)实施方案。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完成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10.加强农业环境治理。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点位布设、实验室筛选、样品流转中心建设等工作。继续抓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措施20万亩,遏制黑土地退化趋势。推进耕地轮作试点,定期监测试点耕地质量。制定草原休养生息规划。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加强退化草原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设。深入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11.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继续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保障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加大野生动植物和珍稀种质资源保护力度,推进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及原生境保护区建设。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规划到2050年,营造短周期原料林、乡土大径级材和珍稀树种等高品质国家储备林594.9万亩。推进沙化土地修复治理,加强针对植被的遥感监测,严格沙区植被保护,开展沙尘暴灾害监测,到2020年力争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419.25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49万亩,辽河、凌河保护区实施封育84万亩。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蓝色海湾”重大整治修复项目。抓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开展生态质量气象评价。
   三、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
  12.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充分发挥乡村资源优势,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建设,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民宿优秀典型引领作用,支持和推广乡村旅游民宿和森林人家项目发展。树立休闲农业品牌意识,组织策划特色乡村旅游线路和森林旅游精品线路,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增加旅游产品供给。继续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及特色森林小镇等创建活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联办休闲农业企业。改善基础和服务设施,在有条件的乡村优先实现宽带全覆盖。建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行业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维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庄整体风貌,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连片保护和适度开发。
  13.推进农产品电商发展。借力全国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培育“云供销”等本地农产品电商企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各类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加快县域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进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开展“辽宁特色产品网上行"活动和省级农村电商示范体系创建工作,重点培育30个销售辽宁特色产品的本土电商平台。健全寄递企业县级节点与上下游运输组织网络建设,深入实施快递下乡工程。鼓励发展电商产业园,聚集品牌推广、物流集散、人才培养、技术扶持、质量安全等功能服务。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整体推进示范省。积极推进沈阳市、辽阳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农产品田头市场试点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地预冷处理能力。深化12316应用,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
  14.加快发展现代食品产业。继续推进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建设,加大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发挥集聚区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创新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支持和鼓励食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深度开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营养强化食品等新型产品。加强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食品开发和应用。积极推进中央厨房进校园工作,探索推进“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产销模式。完善投资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库建设。
  15.培育宜居宜业特色村镇。围绕有基础、有特色、有潜力的产业,继续推进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强化特色品牌建设和名优产品推广,建设一批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和效益较高的特色村镇。深入开展宜居乡村建设,支持特色村镇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风貌等建设,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产镇融合的特色小镇。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抓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
   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引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16.加强农业科技研发。适应农业调结构转方式新要求,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组建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巩固和建设一批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支持沈阳市沈北新区申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一批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辽宁创新团队建设,破解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加强农业科技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农业种子创新工程和主要农作物良种联合攻关,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加快选育适宜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加强中低产田改良、经济作物、草食畜牧业、海洋牧场、智慧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仓储物流以及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等科技研发。鼓励支持适宜丘陵山区、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的农机装备推广应用。
  17.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引入项目管理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进一步理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队伍、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和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创新推广服务机制,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支持产学研合作,开展特色优势产业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科研院校开展重大农技推广服务试点,探索建立“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服务体系+农户”的链条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促进科研院校、企业与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深入推进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推广优质专用品种和节本降耗等技术模式。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推进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和农业装备智能化。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研发推广智慧农业气象服务系统。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造一批“星创天地”。加强农业科普公共服务建设。
  18.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快落实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改革涉农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方式。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领军和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支持方式,建立差别化农业科技评价制度。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采用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包装外观设计等综合手段,促进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
  19.开发农村人才资源。全面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财政支农政策,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实施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培养一批新型农民技术员,深入推进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探索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乡村规划建设、乡村住宅设计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扶持一批乡村工匠。
   五、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
  20.持续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护优化粮食产能。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工作,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179万亩。开展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推广农机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技术,完成耕地深松面积800万亩,推广有机肥施用面积6万亩。继续开展省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推进辽西北供水、大伙房输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险工险段治理、无堤段防洪护岸建设、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汛前完成重点水毁工程修复和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平原地区农村机井油改电。
  21.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做好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新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400个。实施“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创建20个省级生态乡镇、200个生态村、3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制度。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积极探索以政府、信贷、保险资金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模式,建设光伏发电试点村。开展集成生物质节能炉、吊炕、水暖空调等技术一体化的北方地区清洁采暖模式试点建设,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建筑设计下乡,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落实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目标任务。实施农村公路新建工程3500公里,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进一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继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建设村内道路4500公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开展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补助标准,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加快实现4G网络农村全覆盖。推进建制村直接通邮。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实施重点文化惠民项目,支持并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送地方戏活动。
  22.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推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巩固和扩大新农合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覆盖面,全面推进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和结报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助理全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计划、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住院医师招收工作向基层倾斜。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启动健康村镇建设试点。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适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好农村低保兜底工作。深化城乡养老保障制度,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23.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确保2017年实现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500个贫困村退出、5个贫困县摘帽目标。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深入实施“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工程,强化脱贫攻坚支撑保障体系,统筹安排使用扶贫资源,提高脱贫质量,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在所有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严格执行脱贫攻坚考核监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坚决杜绝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做法,不搞层层加码,严禁弄虚作假,务求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六、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
  24.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落实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采取多种方式促进玉米综合利用转化,多渠道拓展消费需求,加快消化玉米库存。.落实好国家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继续对列入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重点补贴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探索建立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
  25.完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用好用足各项农业投入政策,优先保障财政对“三农”的投入。积极应对财政收支新形势,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农资金,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保障重点农业项目资金需要。积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信贷担保等措施,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科学确定整合平台,探索涉农资金整合新机制。发挥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作用,积极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并向市县延伸,加快建立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拓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林水利、农垦等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农业农村发展投资基金。在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探索以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建设。
  26.加快农村金融创新。鼓励涉农银行机构全面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优化涉农贷款管理制度,实施不良贷款适度容忍和尽职免责政策,适度提升涉农指标考核权重,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调整优化银行机构准入政策,建立县域机构优先准入通道,支持银行机构向下延伸布设网点,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严格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指导现有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鼓励发展农业互助合作保险。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作用,以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开发、助学贷款、普惠金融等领域为支持重点,创新支农融资模式。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用好信用保证基金机制,加大对粮食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信贷支持,改进扶贫金融服务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加大中长期“三农”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抵押物范围,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加工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在健全风险阻断机制前提下,完善财政与金融支农协作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二级资本债等融资工具,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利用保证保险贷款为涉农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做好玉米价格“保险+期货”创新试点工作。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
  27.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耕地确权工作,流转土地2000万亩。制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实施意见。推进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确保县级政府及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逐步实现林地、草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继续推进海城市土地征收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农村住房权籍调查,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率先在有经营性资产的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村集体可利用自有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深入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大力推进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平台,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跨市河流水量分配工作。
  28.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契机,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农业农村各业用地。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对符合供应条件的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供应。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
  29.健全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创业创新体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依法查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建立完善劳务输出协作对接机制,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创业场地补贴政策范围。对返乡自主创业失败人员及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入农村。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各地区依托现有合规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建设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支持现有创业孵化基地设立返乡农民创业区域和板块,开设开放式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30.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积极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职业农民有效实现路径。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2018年年底前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抓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强对农村各类改革试点试验的指导督查,及时总结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重农强农调子不能变、力度不能减,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来,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等各个方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好管好用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重要作用。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提升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群众抵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债等陈规陋习。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法律宣传教育服务和信访工作。加大“三农”工作宣传力度,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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