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决策程序,规范省政府工作运转,提高省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现就《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辽政发〔2013〕13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举办的活动,须制定年度、季度计划,并经省政府批准,重要的会议、活动需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审定。临时举行的会议、活动,需拟定具体计划,经省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凡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报送的请示和报告,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报国务院。情况特殊来不及上会审议的,须经省长批准后报出。
三、副省长分管的工作,涉及全局性的或其他重要的事项,由副省长签署意见后,报省长审定或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另行统一修订。
365体育投注??????
201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