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就医用药负担,全面构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新机制,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贺 旻 副省长
副组长:佟 昭(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大南(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路 通(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全 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李德海(省财政厅副厅长)、王祖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福全(省商务厅巡视员)、韩明惠(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曹会武(省物价局副局长)、赵桂琴(省工商局副局长)、张 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庞雪峰(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副局长)、吴 娟(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韩明惠同志兼任。
为加强统筹协调,实行专职联络员工作制度,负责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和日常工作等事项的协调联系事宜。
联络员组成如下:
于 淼(省发展改革委医改处副处长)、徐洪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消费品处处长)、邹英尔(省财政厅采购处副处长〈正处级〉)、刘洪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孙明明(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主任科员)、张 强(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处长)、李春刚(省物价局价格二处处长)、张树国(省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处处长)、席立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处处长)、石莉姝(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副处长)、于立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药品采购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