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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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投注关于印发
《辽宁省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5〕6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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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9日??????

辽宁省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抓好重大项目建设,是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政策、促进辽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建立完善的全省重大项目库,对于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批、建设和达产达效,提高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关键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项目库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重大项目库的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结构优化、远近结合的总体原则,按照“建设一批、核准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总体要求,实行分级储备、动态管理。
  第三条 凡向中央申请预算内资金的项目,以及列入年度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从重大项目库中择优选定。

第二章 项目入库条件

  第四条 纳入省级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365体育投注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专项建设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原则上从下类项目中选定:
  (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项目;
  (二)重大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
  (三)基础设施类重大项目;
  (四)区域合作类项目;
  (五)其他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
  涉密的项目不纳入重大项目库。
  第五条 向国家推荐的重大项目,均须纳入省重大项目库。由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省发展改革委按国家要求定期申报。
  第六条 入库项目根据推进阶段的不同,分别纳入储备项目库和在建项目库。
  (一)拟于近期重点开展前期工作或启动建设程序的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
  (二)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及续建项目纳入在建项目库。
  第七条 入库项目的相关背景资料要齐全,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类别、项目投资、建设规模、经济效益、当前项目进展等内容。

第三章 重大项目库管理

  第八条 全省设立三级重大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项目库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二级项目库由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三级项目库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管理。
  第九条 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入库项目的管理,按照项目入库标准,严格把关。对储备项目,要立足于结构优化升级,突出项目的可行性和超前性,重点推进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对在建项目,要加强统计分析,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确保年度计划及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 重大项目库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构建,由三级项目库择优生成二级项目库,由二级项目库择优生成一级项目库。
  第十一条 二级项目库入库项目的标准由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各自明确,三级项目库入库项目的标准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自行明确。
  第十二条 项目库实行网上计算机信息化管理。项目申报、筛选、审核、查询等工作,均在网上进行。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库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包括:
  (一)对入库项目的征集、录入、审核、申报、更新、出库;
  (二)对项目库的日常管理;
  (三)对项目库管理系统的维护等。
  第十四条 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及时更新。按照“谁录入谁更新”原则,及时做好相关项目信息的日常更新工作。
  第十五条 对于前期工作已经结束并已开工建设的储备项目,应及时转入在建项目库;对因国家政策调整、其他情况变化或因建设条件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应及时从项目库中转出,予以清理;已经竣工的项目,每年年底前从在建项目库中转出。

第四章 入库项目调度

  第十六条 建立全省重大项目的调度制度,对入库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七条 入库项目的调度按省、市、县(市、区)三级调度。省级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由省政府进行调度;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重大项目的日常调度工作;各市、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项目的日常调度工作。
  第十八条 原则上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重大问题即时调度。对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的推进情况,包括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形象进度及存在的问题等相关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填报,并于每月8日前更新完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十九条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库的管理,对入库项目要严格把关,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重大项目库的建设和运行负总责。
  第二十条 各级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对承担本级项目库管理的部门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全省重大项目库管理系统的平稳、高效运行。
  第二十一条 省、市发展改革委要分别对下一级项目库的运行管理监督指导,督促做好项目上报及数据更新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管理单位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可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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