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不断优化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大力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全省网络建设投资达到200亿元,2016—2017年累计投资不低于500亿元。
到2015年底,完成3573个铜缆接入小区的光纤化改造。全省铜缆接入小区的光纤化改造全面完成,新建光纤到户家庭超过260万户,各市城区80%以上家庭具备100Mbps(兆比特每秒)光纤接入能力。沈阳、365体育投注和其他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区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20Mbps以上,其余各市城区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10Mbps。鼓励有条件的市推广50Mbps、100Mbps等高带宽接入服务。全省11615个行政村、36490个自然村全面实现宽带通达,整体接入能力达到10M,具备平滑升级更高速率的能力。建成4G基站超过2万个,移动宽带速率持续提升。鼓励移动用户向4G迁移,全省4G用户超过1200万户。
到2017年底,全省城区家庭具备100Mbps光纤接入能力,平均接入速率超过30Mbps。80%以上的行政村、自然村实现光纤到户,农村宽带家庭普及率和速率大幅提升。公共热点区域无线局域网覆盖规模进一步扩大,4G网络全面深度覆盖城乡。宽带网络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实施信息惠民等工程,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二)有效降低网络资费水平。各电信运营企业通过持续增强服务能力,多措并举,实现网络资费合理下降,为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提供支撑。力争在2015年底前,手机流量平均资费水平和固定宽带单位带宽平均资费水平同比下降30%。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城市网络光纤化建设。全面落实新、改(扩)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要求,加快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推动商业建筑和大型工业园区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设改造,显著提高用户宽带接入能力。(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二)完善宽带网络普遍服务。结合宜居乡村建设,开展宽带乡村工程,加大农村和辽西北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力度。在村村通宽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光纤到户,着力缩小“数字鸿沟”。改善公益机构与低收入群体的宽带接入条件,大力改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中小学、图书馆、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站等公益机构,以及盲聋哑残障等特殊教育机构的宽带网络接入能力,大幅提升宽带普及率。(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三)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共建共享机制,加快3G/4G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移动宽带服务能力,实现城乡无缝覆盖。加强城市公共热点区域,特别是交通枢纽、医院、学校、商业街区、旅游景点、政府办公场所等公共区域的免费WiFi热点建设,实现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计生委、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四)加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提速建设,采取优化网站设计、部署内容分发网络、增加网站接入带宽、改善互联网数据中心网络与服务条件等措施,加快互联网网站升级优化,提高互联网信息源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五)推动电信运营企业降低资费。各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宽带免费提速活动,将具备网络条件的4M以下铜缆用户接入速率免费提升到4M—8M,将光纤接入用户的接入速率免费提升到10M以上,下调百兆光纤接入网费。多措并举,降低手机流量费。2015年9月底前,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推出流量优惠、流量赠送等多种形式的流量包产品,降低流量资费水平,提升性价比。鼓励电信运营企业推出流量不清零、流量转赠、套餐匹配等服务。指导电信运营企业完善流量提醒服务。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向社会发布网络提速降费方案计划,进一步完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
(六)推动宽带应用创新与示范。统筹做好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宽带创新应用,支持中小企业提高宽带接入和应用水平,发展基于网络的数字化制造、内容服务、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推动信息化和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支持现有基础网络向下一代互联网升级。全面实施“三网融合”,实现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许可开放IPTV、手机电视、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等业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电信运营企业)
(七)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持续改善骨干互联网建设,做好传输配套及骨干出口扩容。发挥沈阳市国家级骨干直联点作用,同步提升骨干网传输交换能力和网间互联互通水平,降低结算成本,最终普惠于民。(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
(八)有序开发电信市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创新活力。开展沈阳宽带接入网试点工作,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推动形成多种主体公平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持续提升宽带服务质量和降低资费水平。(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
(九)强化电信市场监管。加强通信建设主体从业行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通信建设市场环境。加强资费行为监管和宽带接入服务监管,2015年底前全面清理整顿宽带接入无业务许可行为,切实维护宽带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查处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非法网站和应用程序窃取用户流量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互联网骨干网通信质量监管,保障网间互联畅通。加大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保护力度,加快网络信息安全配套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对木马和僵尸病毒、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的监测和处置等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管理机制,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运行环境。(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
三、强化组织落实
(一)加强统筹规划。将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纳入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等综合性和专项规划中,同步安排通信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内容。各市于2016年6月底由通信主管部门牵头完成通信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工作,纳入地区“十三五”规划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规划设计单位)
(二)规范建设行为。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及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备案等工作机制。支持现有住宅小区光纤改造,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故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收取不合理费用,切实保障用户的公平选择权。电信运营企业要优化光纤到户和通信基站建设(改造)施工流程,尽可能减少对用户正常工作生活的干扰和对原有建筑装修的影响。环保部门应指导基站建设单位科学选址,避免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超标,减少基站环境信访事件。(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三)实行优惠政策。完善以宽带为重点内容的电信普遍服务奖补机制,对宽带普及提速工程有关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新建道路或旧城区改造涉及通信管道自建或租用,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制定指导价格。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正规宽带网络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或代建。(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四)保障建设通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开放适合的屋顶天面和场所,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放住宅区、商业(办公)楼宇、高校、机场、车站、地铁、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积极探索通过推动地方性法规建设,进一步明确宽带网络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切实保障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行权。(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五)推进简政放权。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园林、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要落实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要求,加快审批速度,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核准手续,完善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式服务。(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六)加强宣传保护。各级政府及电信运营企业要将宽带网络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大宣传力度。公安机关要联合通信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依法惩处危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等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舆论引导,普及电磁辐射科学知识,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各新闻媒体)
(七)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电信运营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宽带建设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协调对接。省通信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提速降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测评,向省政府汇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督查室、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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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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