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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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2〕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365体育投注、省政府全面推进县城建设重大工作部署,提高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县城整体实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1.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县城(含县级市市区,下同)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县城规模逐步扩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城镇面貌显著改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2.主要任务。一要扩大县城规模。全省要有20个县城按照30万至50万人口规划。到2015年,全省县城人口达到650万人以上,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720平方公里以上。二要完善县城功能。到2015年,全省县城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精品街路达到10%,用水普及率达到90%,集中供热率达到95%,燃气普及率达到85%。全省县城文化、医疗、教育、体育等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三要改善县城环境。到2015年,全省县城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人均公共水体面积达到4平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85%,垃圾处理率达到95%。
  二、主要工作措施
  1.科学制定规划。一要依法完成县城总体规划审批,为指导县城项目建设、有效配置建设用地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二要适度建设城市新区,拉大城区骨架。三要完善城市战略规划,明确城市长远发展目标和思路,统筹安排县城空间发展次序。四要突出抓好城市设计,完善绿化和水系建设专项规划,提升城市景观环境规划水平。五要编制和完善“十二五”县城建设规划和城镇化实施规划,明确建设时序和年度任务,做好项目建设安排。六要提高县城规划设计标准,加大规划实施和监管力度,提升规划执行效力,避免低水平建设现象发生。
  2.推进重点工程。从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进县城面貌入手,启动一批提升县城建设水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重点优化县城出入口、主要街路广场、绿化水系等环境面貌。一要提升和优化道路网。合理设计道路层级和路网密度,科学布局,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完善县城出入口道路,建设高标准的精品街路,精品街路要具有完善的地下管网和高水平的亮化设施,两侧建设绿化生态廊道,做好道路两侧建筑立面的景观整治。二要完善绿化和水系体系。建设5公顷以上的综合公园1处,依据专项规划搞好绿化系统建设。至少改造或建设1条水系,提升水域环境,打造适宜人居的亲水空间,同时搞好水系周边土地开发整理。三要稳步推进农村初中学校进县城办学。分区规划,分步实施,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为契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中学软硬件建设水平,为县域城乡学生提供标准教育条件。完善进县城就读的农村困难家庭初中生生活费和交通费补助政策。四要建设高档次商业街区。至少打造1条高档次商业街区,做好周边地区的城市设计,重点建设街路和配套基础设施,整体提升县城商业环境。五要实施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用两年时间,完成县城城中村改造;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县城城边村改造。逐步启动县城老旧小区改造,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
  3.抓好配套工作。以全面建设好县城、推进县域城镇化为目标,提升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增强县城整体功能。一要加快垃圾和污水处理、集中供热、饮用水提质、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二要大力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县城开展危旧房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着力提升普通商品住房小区的品质。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形成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逐年扩大县城房地产开发规模,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三要发展县城产业和服务业。推动工业园区化与集群化,引导农村非农企业特别是加工制造业向县城聚集,构建县城工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基地。推动服务业集聚化,配套发展物流、金融、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生活性服务业,为县城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四要在改造和新建小区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给社区居委会无偿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及公共服务设施。
  三、强化政策扶持
  1.优先支持重点县城建设。按照典型带动、重点突破的原则,全省确定20个左右重点县城。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点县(市)的扶持力度,在贷款安排、财政补贴、用地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为重点县(市)发展创造最佳政策环境。重点县(市)要做好县城规划和项目安排,认真抓好各项建设,努力打造建成区面积超过30平方公里、人口达到30万至50万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骨干县城。
  2.积极筹措资金。县(市)政府要广开门路,积极探索,逐步形成城镇建设市场化、资金筹措多元化、资源利用商品化的发展模式,积极筹措县城建设资金。用好用足省城镇化各项政策,充分利用政府城镇化、教育、卫生、文化、交通、水利等专项资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级差收益等作为县城建设投入。县(市)政府要抓好县级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化建设,通过资本金注入、优质资产划入、特许经营权授让等方式,壮大县城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实力。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将平台打造成符合银行信贷要求的融资主体。增强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县城建设。省政府与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开展支持365体育投注新农村建设贷款,优先支持重点县(市)重点项目。各重点县(市)要在借款人条件、融资平台建设、项目收益及抵押担保要求、项目资本金比例、基本建设手续、贷款专户管理等方面满足农发行的各项要求。各县(市)政府对贷款支持的重点项目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明晰、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3.加大财政支持。加大对非盈利性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对县城建设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鼓励政策。省财政将对重点县(市,365体育投注除外)重点建设项目的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政策贷款给予两年度的50%贴息补助,其余50%利息由申请贷款的市、县(市)承担,承担比例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贴息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4.实施税费减免。因县城建设实施拆迁的,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房价中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且符合相关规定依法征收的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5.保障土地供给。逐步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做好县城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对县城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依法审批,纳入政府储备,增加城镇发展建设用地。全省将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县城建设。将县城建设重点项目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优先保障五类重点项目。
  6.提高审批效率。各市、县(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尽快制定出台加快县城建设的配套政策,在县城建设需要的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环评、贷款、贴息等行政审批和技术管理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对五类重点项目实行“同级立项、同级审批”,建立县城建设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限期审批。全面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7.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户籍管理改革,消除户籍管理对农民进入县城落户的限制,消除农民享受县城公共服务的阻碍,增强人口聚集能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完善县城职业介绍机构网络和劳动就业培训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深化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县城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县城吸引力。研究制定在城中村、城边村改造进程中,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完善工作体系。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省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服务业委、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农发行辽宁省分行23个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选取14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联系帮扶重点县城建设。各市、县(市)政府也要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县城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严格落实责任。省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本行业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县城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各市政府要认真组织制定落实措施,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到实处。各县(市)政府是县城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县城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县城建设的组织协调和项目贷款及管理工作。
  3.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项目督导督查制。省对各县(市)规划和重点扶持的项目进行全过程指导,负责对口联系帮扶的14个单位要派专人负责,指导对口县(市)做好县城建设工作。各市要加强督查考评,对所辖县(市)县城建设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有效监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省将对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口联系帮扶工作情况定期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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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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