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已经365体育投注、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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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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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
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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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以下简称校园)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超强举措,狠抓校园安全秩序集中整治,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校园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家长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上升,全省范围内未发生校园恶性伤害案件和重大事故。同时也要看到,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长期性任务,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安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实现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常抓不懈。为推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抓好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校园良好的治安环境,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校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肩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
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既是民生大事,也是民心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
1.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党政领导要亲自处理影响本地区校园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亲自协调解决制约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财力、物力等难题。各级综治部门要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实化考评指标,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要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要专题研究分析一次校园治安管理形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组织相关部门狠抓落实。严格建立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决策和指挥协调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相关地区和单位实行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
2.认真抓好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对集中整治阶段本地区、本部门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梳理,特别对危旧校舍失修、消防设施不配套、缺乏技防监控设施、保安人员缺编等校园安全重大隐患,要逐条研究整改措施,逐个项目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抓好落实。公立中小学、幼儿园的安保经费和安全隐患整改经费由教育部门协调财政部门予以保障。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保经费和安全隐患整改经费由举办者出资解决。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课外班无法落实安保经费和安全隐患整改经费的,安全隐患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学生和儿童。
3.完善校园重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各地区要层层建立校园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指挥权限、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急指挥系统临危不乱,处置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以学生自身防护等为主题的安全防范教育,每周利用课间操时间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4.加大校园安全工作的各项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规划辖区内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将安全防范工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妥善解决校园保安人员工资、装备等经费问题,确保各类学校、幼儿园按标准配备保安人员。对于消防、监控、危旧校舍改造等重大投资项目,要统筹规划,优先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也要突出重点,加快对农村中小学破旧校舍的维修改造进度,特别要集中财力抓好农村校舍维修、保安人员配备、技防设施建设等重点安全项目的落实,坚决杜绝因教学设施失修和管理失责造成校园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发生。
二、强化经常性管理和整治工作,确保校园治安秩序良性运转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由集中整治阶段转入常态化管理轨道后,各级党委、政府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自满松懈情绪,防止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前紧后松,大起大落。各职能部门要始终高度关注校园安全工作,保持集中整治阶段的成果,持续加大校园综合整治力度,总结探索常态化工作模式,确保校园治安秩序良性运转。
1.持续保持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防范态势。公安部门要持续保持学校、幼儿园周边巡逻时间和密度,坚持民警在学校上学放学、幼儿园接送孩子等重点时段和路段上岗执勤制度。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幼儿园周边,要增设警务室或治安岗亭,有效震慑侵害学生人身安全和扰乱学校秩序的违法行为。继续保持对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加大涉校案件的侦办力度,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确保校园秩序的安定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和交通部门要继续保持对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严格查处车辆超速、超载、乱停乱放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及家长的出行安全。
2.进一步明确校园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类管理主体的责任:对公立学校、幼儿园和已批准注册的教育机构,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对校园安全负全责;对批准注册的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和校外活动场所,教育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未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所),综治部门要协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凡街道、乡镇以出租形式提供土地、校舍或利用私人房屋开办幼儿园(所)的,由综治部门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整改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3.继续加大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各级综治部门要把校园治安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按照“属事、属地、属人”的原则,牵头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搞好校园治安隐患和高危人群的排查、稳控,做好对各类社会矛盾的调解疏导,对刑释解教、缠访闹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特别是性格偏执、对社会严重不满的人员要逐一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从源头上减少校园违法犯罪的诱因。
4.定期开展校园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综治部门要协调公安、工商、城建、行政执法、卫生、文化、新闻出版等政府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的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门前车辆乱停乱放、游商游贩摆摊叫卖、工程建设噪音、售卖非法音像制品、销售劣质食品等问题,彻底清除学校、幼儿园周边露天市场、占道经营摊点以及违法经营网吧等治安乱点,保持安静有序的教学环境。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校车的管理,严格驾驶员考核与车辆技术标准审定,坚决杜绝因管理失责造成的校车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三、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探索和创新校园安全管理新办法
校园安全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针对新形势下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不断探索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的创新途径,确保校园长治久安。
1.抓好校园安全防范体系的规划建设。教育部门和城建规划部门要不断开拓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视野和思路,强化源头预防、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把校园安全管理理念融入学校、幼儿园长远发展规划之中,针对各地区经济状况不同、城乡特点不同、各类校舍园舍专业要求不同的实际,依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学校、幼儿园建设改造规划,科学合理地制定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设施标准,将技防系统、物防设施纳入新建、改造校园的建设规划之中,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验收,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学校、幼儿园新建和改造建设,逐渐提升校园安全防范的整体水平。
2.不断创新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针对新形势下校园安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加大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公安部门要针对城乡学校、幼儿园不同的治安防范需求,研究探索适合各类城乡学校、幼儿园的技防、物防设施建设标准,切实做到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因地制宜。校园监控系统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并要与公安监控网络联网,实时监控,统一管理,及时维护,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装备的使用效益。要针对校园保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特别要考虑到城乡学校所处社会环境不同,治安和经济状况差异较大的特点,落实城乡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统配标准,按照《365体育投注转发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改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9〖JP2〗号)精神和规定标准配备保安人员,科学制定校园保安队伍选配、培训、装备的规范,确保保安队伍年龄、体能、技能、素质适合校园保卫工作需要,使校园保安队伍建设纳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公安和交通部门要针对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管理的实际,针对不同地域、不同路段、不同学校的实际,制定交通管理的有关制度标准,对各类禁行、警示、限行交通标志,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确保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的顺畅和安全。交通部门要研究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环节上存在的隐患和漏洞,探讨校车管理规范化的有效途径,确保农村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
3.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针对当前民办学校安全设施比较薄弱、各类补习班管理比较混乱、大量农村民办幼儿园(所)无照经营等直接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普遍性问题,教育、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从完善管理机制入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大对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治力度,迅速抓好治理和整改工作。特别要针对农村大量无照幼儿园(所)长期经营的隐患问题,研究探讨切实可行的农村幼儿园管理办法,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对现有幼儿园(所)进行改造,同时在确保幼儿人身安全和基本办园条件的情况下,科学制定农村幼儿园(所)基本标准,对其实行等级管理,使农村幼儿园(所)纳入合法经营、有效监管的正常渠道,既确保幼儿园(所)安全管理措施得到落实,又满足农村低收入群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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