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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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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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365体育投注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热水、矿泉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和《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365体育投注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职责分工
按照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开采已探明的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在统一考虑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状况和生活用水、工农业用水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先行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并按期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开采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用于商业经营的取水人(矿泉水厂、温泉宾馆、地热电厂,下同)凭取水许可证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量限量开采,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不得干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利用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进行依法管理。
二、切实加强对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依法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时,应将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的配置、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等专项规划纳入其中,统筹规划。
任何取水人开采已探明的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材料、水质分析报告及取水工程设施的建设试运行情况,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向取水人发放取水许可证;取用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应依法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审批的取水额度和用途开发利用地热水、矿泉水资源;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和节水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要厉行节约和保护地热水、矿泉水资源,杜绝浪费和破坏资源;依法缴纳水资源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三、整顿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对违法开采的取水人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正常的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各市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现有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开展调查和整顿工作,摸清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严格依法管理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规范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利用秩序。
对无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开采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用于商业经营的取水人,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关闭取水工程及设施;对符合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配置规划和具备开采条件的,在充分进行水资源论证基础上,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补办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对取水人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其限期安装;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其限期更换或者修复;对情节严重者,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对取水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采矿权使用费或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对不按照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审批的取水额度和用途开发利用地热水、矿泉水资源造成浪费和破坏资源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对情节严重者,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请各市政府于2010年6月底前将调查和整顿情况分别报送省水利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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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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