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成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组成人员
主 任:王岐山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陈德铭(商务部部长)、张 平(发展改革委主任)、周伯华(工商总局局长)、毕井泉(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 员:张? 茅(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姚增科(监察部副部长)、高宏峰(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马秀红(商务部副部长)、黄淑和(国资委副主任)、钟攸平(工商总局副局长)、张 勤(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 穹(法制办副主任)、桂敏杰(证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保监会副主席)、王禹民(电监会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商务部承担,马秀红同志兼任秘书长。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委员会主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