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3号)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5日??信息来源:沈阳发布

  为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家20条优化措施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12月6日0时起,进一步优化我市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类开展核酸检测

  (一)风险岗位、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执行。

  (二)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各地区要合理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满足市民群众“愿检尽检”需求。

  二、密闭公共场所恢复开放

  洗浴中心、按摩院、美容院、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网吧、KTV、歌舞厅、迪吧厅等密闭公共场所恢复开放,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及科学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温、健康码绿码等防控措施。

  三、居民出行要求

  (一)出入小区科学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健康码绿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进入药店或在互联网平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

  (三)乘坐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科学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健康码绿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进入其他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温、健康码绿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优化重点单位管理措施

  (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继续实施封闭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温、健康码绿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活动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二)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温、健康码绿码等防控措施。疫情较重区域内企业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封闭管理。不得随意关停企业。

  五、加强社区(村)服务保障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社区(村)服务保障作用,夯实“三长五员”工作体系,统筹做好物资供应、生活服务、外出就医、政策宣讲、心理疏导等工作。加强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强化生活物资供应,畅通应急医疗通道,关心帮助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

  六、强化疫苗接种

  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七、落实“四方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压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疫责任,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爱城如家、护城如家,保护自己、保卫城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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